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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金融特區”意義何在?

http://www.CRNTT.com   2012-04-06 10:24:10  


旅美學者 方紹偉
  中評社北京4月6日訊/“中國特色的經濟改革,一直充滿了‘下推上動、以點帶面’的漸進色彩,人們自然期待金融改革的‘溫州模式’,最終實現突破並星火燎原。”知名學者方紹偉撰文《“溫州金融特區”意義何在?》:

  3月28日,國務院批准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決定在溫州建立“金融改革試驗區”,通過金融體制創新,構建多元化金融體系,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

  經過30多年的體制改革,中國經濟創新已從商品市場進入了“人力、土地、資本”三位一體的要素市場,戶籍改革、土地改革與金融改革,正成為中國確立真正的市場經濟體系的試金石。金融改革核心問題是金融一元化向多元化的發展,它包括金融機構多元化、利率市場化、監管保險制度化、貨幣兌換自由化等“四大改革目標”。

  從這次溫州金融改革試點的十二項內容(“溫州十二條”)看,“四大金融改革目標”都不同程度被觸及,其範圍和規模超過溫州在1987年和2002年的兩次金融改革試驗。如果說安徽小崗村是中國農村改革發源地,那麼,溫州無疑是中國金融改革發源地。因此,溫州試點哪怕程度有限,意義仍非同尋常。

  在金融機構多元化方面,“溫州十二條”鼓勵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包括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引導民間資金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溫州十二條”還涉及金融產品多元化,提出推進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及技術、文化等產權交易,推動更多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

  金融機構多元化的目的,是使民間實體在存款、貸款和投資等三個主要方面確立合法的市場活動空間。銀監會規定,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最大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總股本20%。這事實上極大限制了民間資本的熱情,尚不清楚改制“符合條件”所指為何,但必須營造更寬鬆的環境。銀行之外的投資公司方面,2012年2月底,溫州首家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甌海區信通民間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正式試營業,“甌海信通”注册資金達1億元,主要開展資本投資咨詢、資本管理、項目投資等服務,但不能吸儲或放貸。隨著“試驗區”的設立,樂清、瑞安兩家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也將開始試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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