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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駿:反對派搞“初選”違基本法

http://www.CRNTT.com   2011-12-08 08:58:27  


 
“司法暴力”為害更重

  一年多前,面對反對派發起“五區總辭,變相公投”活動,特區政府口頭上予以批評和規勸,隨後舉行“補選”。那時,特區政府的解釋是,按照現行香港本地關於立法會的法律,在立法會議員辭職出現空缺後,必須安排補選。即使反對派是為了創制“公投”而“總辭”,既沒有法律依據來阻止其成事,也沒有法律依據來拒絕安排“補選”。於是,在維護法治的堂皇理由下,反對派搞了一場“變相公投”。“五區總辭,變相公投”不得人心,但是,不能因此而放任反對派藐視和挑戰《基本法》。反對派得寸進尺,欲進一步組織全民投票選舉產生反對派角逐下任行政長官的候選人,本港有哪一項法律條款允許反對派如此妄為?

  人們以為“人民力量”、社民連是反對派中的激進派。須知:公然藐視和挑戰《基本法》的“司法暴力”,較之語言和肢體暴力是更為激進的反對派行為。

  來源:香港大公報2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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