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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開煌:兩岸啟動政治接觸設想

http://www.CRNTT.com   2011-10-14 00:07:37  


 
  所謂“行政互信”是指兩岸公部門的幹部、領導層次的精英,透過上一篇所討論的法律規範的建立,兩岸行政精英互動的制度化,規範化;如果再有海西區平潭島的共同規劃、共同管理、共同經營、共同獲利的試驗,雙方的行政精英就有了制度化的合作可能,共事的過程中,相互認識了對方的行為原理和思惟方式,有助於建立“行政互信”,“行政互信”的建立和深化有助於兩岸制度的磨合,法令的磨合,甚至是制度的模仿、學習,兩岸的行政互信是精英互信的開始,就有助於快速提升雙方政府的合作,“行政互信”既是經濟互信的提升為政治互信的接點,又是政治互信的基礎。因為兩岸行政機構和公務人員的往來,必然是從與兩岸人民權益相關的公部門開始,他們有必要作為優先納入開啟互動的第一梯隊。建立互信之後,才會逐步擴及到兩岸當局中的敏感部門和要害部門,而進入敏感部門和要害部門的接觸也就是政治互信的建立。

  “政治互信”、“外交互信”、“軍事互信”都屬於高政治(High Politics)部份,如果“行政互信”只涉及雙方公務人員的思惟邏輯、機構理事規範等比較具體的信任,則屬於高政治的互信,所指涉的應該是整體的目標、價值、意圖以及其具體實踐的政策、路線一致性,(consistently)所以高政治的互信其實可以分為兩個部份:

  作為第一步檢證雙方的言行表現是否一致,如果被認為不具有一致性,則不可能有政治互信:以往民進黨政府有時說“四不一沒有”,有時又廢除這個,中止那個,那就不可能使任何人對之有信任感,沒有信任的基礎,一切作為都將無效;當然如果只有內在的一致性,而兩岸之間完全沒有任何共通點,則雙方不能分享這些目標和價值,自然也不會有“政治互信”,而是表現為長期的對抗、鬥爭或冷和;所以目前的兩岸關係可以審慎地排除此種可能性。

  假如兩岸已經邁出了第一步,則第二步就是雙方建立彼此的互相信任。在此一層次,假如雙方的目標、價值、意圖愈是接近,必然就愈容易使對方對自己有信心,願意相信,願意配合。否則也必須尋找出雙方在現階段可以共同或共通的立場或利益,以便作為可以共同努力的起點。若將以上的論述,放在當今的兩岸關係來看,不論是台北或是北京,在第一層次應該說並沒有太大的落差,也就是說彼此的言行可信度,沒有特別地懷疑;所以如今的關鍵在於台北或是北京,各自在具體實踐的路線和政策上,應該作些什麼努力,才能增加彼此的互信。在此一問題上,大多數的大陸學者總想到得是“九二共識”,“一個中國”,或是“中國統一”等等,(紀欣,2010/6/10,認識爭點增進兩岸政治互信,http://www.onechina.org.tw/upload/2010Jun/20100614124014.doc;張文生,兩岸政治互信的概念分析,(2009-11-06)http://hk.huaxia.com/thpl/sdfx/1626476.html;劉國深,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1/5/5/1/101155103.html?coluid=54&kindid=0&docid=101155103&mdate=0104112939,2009-12-27,加強兩岸政治互信ABC)循此途徑,以當前的兩岸關係,台灣內部的政治生態或是與台海地區相關利益的攸關者,如美、日等國都不可能成為推動兩岸“高政治互信”的助力,所以兩岸和平也就很難建構出相對穩定的保證,從而會出現因人而易,因黨而易的不穩定局面。反之,台灣的學者就會提出“撤除飛彈”“放棄武力”“國際空間”“承認中華民國”等等,客觀而言,北京領導人如果在兩岸沒有任何協商下,作出類似的承諾,如果不是台灣所謂統戰策略,那就中共的高層出現分裂、不穩的信號;前有台灣不敢相信,後者台灣不能相信。出現上述的政治互信的難題,原因在於我們總是要求對方向自己的需求靠攏,才能建立政治互信,而不是反向思考,行動為先;而面對當今高度複雜的兩岸關係,我們應該思考的方向,不是要求對方的政治作為符合己方,而且必須問的是:己方應該作些什麼努力,來增加兩岸的“高政治互信”;其實如果雙方同意本文對“高政治互信”所作的定義,則增加兩岸“高政治互信”的過程,就是兩岸分享彼此的政治目標、價值、意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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