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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的房產稅分歧何在 | |
http://www.CRNTT.com 2011-01-06 09:03:35 |
具體而言,地方政府試圖“修舊”,即在1986年《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基礎上,將徵稅對象擴大至個人的非營業用房產,如此便可繞過複雜的立法程序;中央政府則主張“立新”,即通過整合現行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來推出新稅種“房地產稅”,而這一過程需要時間。 東方早報發表宏觀經濟分析師劉濤文章認為,這種表面的技術路線之爭或許掩蓋了分歧的實質。事實上,地方政府急於推動房產稅試點和中央政府冷處理的態度是有悖於人們直覺的,不免讓人看得有些“雲里霧里”。根據以往經驗,更合乎邏輯的表現應該是,中央政府強勢推動,而地方政府被動執行。 就此,一個可信的解釋只能是,地方政府急於讓房產稅過關,是因為地方上報的試點方案中,實際覆蓋面很窄,僅針對少數高端房產;而中央政府希望借此完善分稅制改革,通過擴大地方稅稅源來督促地方政府採取更為進取的調控措施。 房價調控,說到底是一場政府與開發商之間的博弈,政府應責無旁貸地充當公眾利益代理人。自本輪房價調控於2010年4月掀開大幕以來,政府密集出台過兩波調控措施,可惜都未打在高房價的“命門”上,從過去幾個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不降反升的事實來看,效果並不理想。目前,第三波調控措施已如箭在弦上,不得不發。房產稅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正因為它被各方視為第三波調控的重要籌碼。 文章表示,政府要想事半功倍地把房價調控好,並最大限度地減少政策的負面衝擊,有兩個關鍵:一是要把激勵搞對,二是要增強政策的可信度。把激勵搞對是說,中央政府應通過種種手段讓地方政府意識到,調控房價本身是符合地方經濟發展利益的;而增強政策可信度,是要讓各級政府協調立場,用一個聲音去引導市場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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