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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各大媒體如何報道釣魚島糾紛

http://www.CRNTT.com   2010-09-15 11:23:31  


資料圖:中國海巡船海上巡邏
  中評社北京9月15日訊/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和中國漁船在釣魚島(日本名;尖閣諸島)附近海域發生碰撞一事後,日本方面從上到下通過各種渠道表態,堅持要“依法嚴肅處理”,反映了日方對此事高度的重視。雖然只是巡邏艦輕微受擦破了一點皮,沒有翻船,沒有漏油,更沒死人。但是日本方面卻執意要將中國船長逮捕,並不顧中方72小時內的6次抗議,通過地方法院判處中國船長10天拘留,其後還可能延長。採取如此強硬的態度,在戰後中日關係史上,尤其是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後還是前所未有的。日本方面為何會採取這樣的,可以說是不計後果的措施,這是非常值得重視的。

  事情發生後,菅直人首相在第一時間就表態,“將根據法律嚴肅處理”。外相岡田克也7日在柏林會見日本媒體表示:“此事發生在我國的領海內。我方將依法處理”。 官方長官仙穀由人也強調,“我們將根據法律嚴肅處理。”

  事情發生後,日本外務省還專門為此召開記者會,強調釣魚島是日本固有的領土。在記者會上,外務省發言人佐藤悟強調,釣魚島是日本固有的領土,中國漁船船長被扣押,是根據日本國內的法律,以妨礙公務執行的罪責來處理,“這次發生事件的釣魚諸島是日本固有的領土,在歷史上、國際法上都不容置疑。從日本的立場說,日本對釣魚諸島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任何所有權的爭議問題。”並且還說:“這次逮捕事件,對日本的外交政策,以及今後的外交政策都不會有影響。關於今後的中日關係,應該繼續發展戰略互惠關係。對於日本來說,中國是非常重要的鄰國和夥伴。”以這樣完全是自相矛盾的邏輯,為這一事件定下了口徑。

  他們口口聲聲所說的法,就是《日本漁業法》。日本的漁業法規較為完善,早在1875年宣布了《海面官有宣言》,這裡所提到的《漁業法》成立於1901年,後又不斷修訂、充實。但那只是一部規範日本海洋漁業的國內法,根本不適用於兩國之間的糾紛。這次事件的起因就是日本海上保安廳決定就海保巡邏船以涉嫌違反《漁業法》(逃避登船檢查)為由展開調查,後又加上嫌妨礙執行公務罪判刑,實在是太牽強附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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