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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天才”為何進不了複旦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26 12:01:31 |
在我國,大學推進自主招生改革,也由此陷入兩難困境,一方面,從教育發展看,大學只有自主辦學,才能使學校具有靈魂(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語),沒有辦學自主權的大學,只能失魂落魄;而另一方面,把辦學自主權交到缺乏教育聲譽與學術聲譽的辦學者手中,人們擔心,極有可能被亂用,教育的公平將失去保障。 在這種兩難困境中,我國推進高校自主招生改革,選擇了賦予高校有限自主權的方式,即高校先對學生進行自主招生測試,確定學生的自主招生資格,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再參加統一高考,統一高考成績必須達到規定的要求(一本線或者低於高校當地錄取分數線10-20分),這種模式,本來是兼顧公平和自主權的“理想模式”,然而,這種“理想模式”,導致的結果,卻是半吊子的自主招生,以及公眾的普遍質疑。所謂半吊子自主招生,從孫見坤同學的錄取結果可見一斑,高校並沒有真正選擇學生的權利;而公眾之所以質疑,是由於獲得有限自主權的高校,並沒有對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公眾對高校的有限自主權,也不放心。 我們以為,突破困境的途徑,應是在賦予高校完整的辦學自主權基礎上,建立高校合理使用辦學自主權的辦學制度,以及受教育者選擇教育的機制。 以自主招生改革而言,進行自主招生的高校,應同步進行如下改革:其一,高校內部管理的改革,建立教授委員會,由之下的教育委員會,負責學校的招生事宜,招生標準、招生過程全部公開、透明。其二,學生可以自由選擇高校的改革,對於自主招生高校,一名考生可同時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自由選擇其中一所學校,這種學生對學校的選擇,將促進大學競爭機制建立,受教育者的權益才能從根本上得到尊重。 如果這兩方面改革無法推進,那麼,我國大學將很難獲得公眾的充分信任,於是,自主招生改革,將會一直在“談到人才時渴望改革,談到公平時反對改革”的無休止爭論中,貽誤時機,而事實上,培養人才和教育公平,完全可以結合起來,實現這兩者結合的,就是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我國《教育規劃綱要》已經對此做出了規劃,但這一改革,取決於教育管理部門是不是真正放權,學校的行政領導的權力是不是真正受制約,教授能否獲得充分的自主權,學生是否擁有選擇教育、評價教育的權利。(作者:熊丙奇,教育學者 來源:2010年08月26日東方網 原題:教授的堅持為何難成“教育美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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