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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普選 須循序漸進先通過方案

http://www.CRNTT.com   2010-06-16 09:51:10  


 
                    特首議會直轄中央

  即使在原則上普選是指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正如喬曉陽所指出:“一如國際上的一般理解,有關選舉的權利是允許法律作出合理限制的。各國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用不同的選舉制度來實現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這就是當今國際社會的現實。”

  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2017年行政長官可以由普選產生,在此之後,立法會全部議員可以由普選產生。喬曉陽指出:“未來兩個普選辦法既要體現選舉的普及和平等,也要充分考慮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與香港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相適應,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以及有利於香港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只有這樣,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也才有可能在香港社會達成最廣泛的共識。”

  請注意:所謂“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是指,《基本法》第一條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具體落實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安排上,即使行政長官候任人或當選人由香港本地普選產生,仍須確保中央人民政府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免權;即使立法會全部議員都由普選產生,仍須確保它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一部分連同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提升社會政治水平

  所謂“與香港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相適應”是指,即使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行政長官仍將作為《基本法》所賦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和特區政府首長,居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主導地位,履行《基本法》所規定的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和對特別行政區負責。

  所謂“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是指,兩個普選辦法還必須與香港政治團體、政治人物的成熟性以及香港社會各界的政治覺悟相適應。

  所謂“有利於香港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是指,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的辦法還需要顧及香港未來的勞資關係,防止或抑止民粹主義盛行。

  總之,香港政治團體和社會各界若欲實現2017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及之後最快於2020年可以普選產生立法會全部議員的時間表,必須不是從抽象的普選定義出發而是必須把普選的一般概念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情況相結合,同時,必須為實行普選創造一系列相關條件,包括提高政治團體、政治人物的政治水平。提升香港社會的政治覺悟。通過2012年政改方案則是必須走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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