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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大回應 反對派應高度重視

http://www.CRNTT.com   2010-06-08 10:25:42  


 
                區議會變相直選   違反基本法及人大決定

  就溫和反對派提出的“區議會功能組別普選方案”,喬曉陽指出“區議會作為一個功能界別,一直是由區議員互選產生立法會議員。這種選舉辦法在香港已經實行多年,社會早已廣泛認同,對其符合基本法沒有疑義。”這正點出了問題的核心,就是區議會界別作為功能組別選舉必須符合功能組別原意的選舉辦法,不能以“變相直選”去混淆功能組別的選舉辦法。基本法中功能組別的規定,來源於港英時期的功能組別制度。1984年港英政府發表的《白皮書: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中,對功能組別作過清晰的定義,一是功能組別應該是有份量和在社會上有重要性的組別;二是任何新的功能組別都應清楚只定,以避免在決定何人有資格被包括在內,和怎樣規定選民資格時出現困難。可見將區議會組別普選化,由全民直選,是模糊了功能組別特定行業的性質,也失去了只定特有選民資格的功能,令功能組別面目全非。不論從哪個意義說都不能稱為原有意義上的功能組別。

  對於溫和反對派提出的未來特首普選門檻的問題,喬曉陽指出“未來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與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100名委員個人聯合提名候選人,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提名方式,沒有什麼可比性。普選時提名的民主程序如何設計,需要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深入研究。”這個問題的關鍵,是須按照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的規定辦事。反對派要求將普選特首的提名機制與現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門檻等同,有違基本法,中央不可能接受。

  功能組別存廢問題在社會上爭議極大,正如喬曉陽所言:“功能界別,自從香港引入選舉制度以來,就一直存在,要客觀評價。我注意到香港社會對未來立法會普選時的具體制度安排還有許多不同意見,這完全可以通過理性討論去凝聚共識,不應該成為通過2012年政改方案的障礙。”確實,功能組別從來都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議題,就算不論多個民調都顯示民意對功能組別存廢的意見南轅北轍。在民意如此分歧的情況下,不可能就功能組別的未來走向作出結論。從實際作用而言,回歸以來的事實說明,功能組別在維持行政立法的正常運作和保持良好的兩地關係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香港政制發展已到了重要時刻,喬曉陽呼籲社會各界“順應民意,從維護香港整體利益和促進香港民主發展的大局出發,求同存異,支持通過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修改方案”。對於溫和反對派的訴求,中央已經作出了重大的回應,特區政府亦已經在方案上盡最大努力增加民主成分,可以說從中央政府到特區政府可以盡的努力都已經做了,現在“球”已經交到立法會議員一邊,要民主停滯不前或穩步前進,在於議員能否如李剛副主任所言,做到“求大同、存大異”。溫和反對派應以大局為重,順應民意,先通過2012年的政改方案,求得社會“大同”。對於功能組別未來發展等“大異”,大可先放一放,留待之後詳細討論,以免阻礙本港政制向前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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