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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事件:對話執法警察

http://www.CRNTT.com   2010-04-20 11:24:12  


 
爭議:彭寶泉在精神病院失去的人身自由誰負責?

回應:鑒定期間不存在是否失去人身自由。

新聞背景:從4月10日淩晨起,彭寶泉被送入醫院診斷,這期間,他失去了人身自由。

  網易新聞:他(彭)在醫院期間,可不可以理解為是失去人身自由的時期?

  曾化吉:他不存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問題,我們公安機關沒有對他的人身採取任何的限制措施。

  網易新聞:您覺得現在精神病醫院願意釋放他最重要的原因是什麼?

  曾化吉:已經確認他是一個精神病人了,既然是一個精神病人,他有監護人,要不要繼續在醫院治療,那是監護人的權力和責任。

  網易新聞:醫院在當晚其實就做出了初步判斷,直到今天才做出最終決斷,才跟家屬表示監護人有這個權力,在這期間這麼多天裡,他們沒有對家屬說“其實你們可以把他帶走”跟警方的影響會不會有關係?

  曾化吉:我認為警方有一點關係,如果你是一個國家賦予你有司法檢驗鑒定資質的機構,公安機關委托你讓你給我做出鑒定,你是不是應該履行職責?你要履行職責,是不是要有一定的鑒定環節,是不是要時間啊?這是我個人的理解,如果說這些東西他都不具備,他能鑒定嗎?所以應該可以理解。

  網易新聞:他因為鑒定而在醫院失去人身自由的這些天,應該由誰來解決他的損失?

  曾化吉: 我們有一個法律的規定,他在醫院進行診斷、治療,不是強制措施,不是限制人身自由。

  網易新聞:但是他出不來。

  曾化吉:如果說我們大家都能夠對我們有司法鑒定資質的單位講科學,檢驗他已經是精神病人了,我們有些問題就不必再研究了,我們也不必再說了,包括對他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就應該不予以追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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