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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反強拆 吳曼琳案源於法治缺席

http://www.CRNTT.com   2010-02-22 10:53:51  


 
  以下是這則報道原文,在網上搜索與王春勇有關的信息,或者與宿遷拆遷殺人有關的信息,一些已經被屏蔽。

  本報訊 30日上午,宿遷市宿豫區錦綉江南小區發生一起刑事案件,一被拆遷戶在姐姐家中,與上門的8名拆遷人員發生衝突。據當地政府部門通報稱,有1人被當場砍死,1人被砍成重傷,其餘人等不同程度受傷。

  當天上午9點多鐘,宿遷市楚龍房屋拆遷實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到錦綉江南二期項目拆遷戶王春勇的姐姐家(錦綉江南一期A3幢501室)做工作,商談拆遷事宜。8名拆遷公司工作人員在3名小區物業管理人員陪同下前去做工作,經反覆敲門一直未開。後由一名物業管理人員進門商談未果。在拆遷公司工作人員仍在門外做解釋工作時,被拆遷戶家中三人情緒激動,突然持凶器衝上來對拆遷公司工作人員亂砍,致一名拆遷公司工作人員袁某當場死亡,王某等6名拆遷工作人員不同程度受傷。截至發稿時,已有2名涉案人員歸案,公安機關正在對案件做進一步偵查。

  據了解,王春勇是一名送水工,因在家中排行第四,當地人都稱其為王四。據有關人員透露,事發時拆遷人員上門帶了錄像機,把當時事發的全過程錄了下來,警方已經調取錄像展開調查。目前,王春勇已不知去向。 (宋金甫 高 峰)
  第二,如此看來,同是《揚子晚報》,對於案件的具體情形,報道明顯不同。那麼,王春勇的姐姐,也就是昨天報道的吳曼琳到底是否殺人,在當時是不清楚的。根據現在的報道和法院的判罰,則此女子的確參與了殺死拆遷者袁某的行動。但為何同一份報紙,而且前後兩篇報道,均出自記者高峰之手,前後差異如此之大呢?記者發表這樣的報道,報社和記者到底受到怎樣的壓力?不得而知。

  第三,網絡上還有其他很多信息,但我在此只選擇採用具有某種官方色彩的《揚子晚報》的報道,他們的報道可以視作是經過官方同意的報道。何以前面的報道如此輕描淡寫,明顯隱去了事情的細節,並有淡化拆遷者責任的意圖,而昨天判決的報道卻強化了拆遷者的責任?

  第四,因為上面所述,大致可以推斷,《揚子晚報》昨天所報道的事件經過,更接近事情發生時的情形。據此,且不論王氏姐弟的母親居住的房屋是否應該拆遷的問題,以及拆遷者對於老人家的威脅和毆打。無論如何,在法律上,老人及其家人已經採用逃避拆遷者的糾纏的辦法,卻依然遭到拆遷者到他們完全合法的房產實施暴力破壞和威脅以及謾罵,毫無疑問已經觸犯了法律。那麼,王家人為何不求助於警察或者政府,阻止拆遷者的犯罪行為?難道他們毫無法律意識嗎?實在無法想象,王家人被拆遷者一路糾纏,卻沒有向警察求助過。我還是大膽推測一下,在大多數因為拆遷發生的糾紛當中,似乎很少見到警察站在被拆遷者一方,大多數時候,我們都只是看到全副武裝的警察向手無寸鐵的婦孺逼近的場景。

  第五,有人說,王家人不該殺人,他們明顯觸犯了刑律,不單如此,他們在處理這些事情的時候,已經突破了底線,這樣的人反而招來網絡上的一片叫好聲,這實際上是意味著中國社會法制進程的退步。說實話,就大多數相關事件來看,到底是誰突破了底線?或者說,到底是誰根本就沒有底線?想像一下很多人被逼到自焚、鋌而走險,或者有些人所說的“暴力抗法”,他們怎樣一步步走向絕望和激憤殺人?那種內心的煎熬,似乎不是我們能夠想像的。

  最後想說的是,按照《揚子晚報》判決後的這篇報道,法院判此女子有罪,完全沒有道理,她的行為只能說是奮起反抗惡勢力的逼迫,實屬正當防衛。這樣的判決,除了助長拆遷者的氣焰,引發更多的社會衝突之外,並無任何積極規範一些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從民眾手中強占土地、剝奪他人財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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