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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問題怎麼辦? | |
http://www.CRNTT.com 2010-02-11 09:29:07 |
在處理南海問題上,中國大陸和台灣有著共同的歷史淵源、法理依據和民族立場。但是過去近20年來,兩岸受到“一中一台”、“兩個中國”等高度敏感政治問題的制約與“台獨勢力”的干擾,無法在南海問題上進行有效的合作。中國大陸持續防堵東盟國家加强和提升與台灣“政治、外交關係”的任何可能與機會,在《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明確參與方為“主權國家”,借此排除台灣參與中國與東盟有關國家間為進一步細化宣言而制訂《南海行為準則》討論的可能。即使在印尼已召開過19届的“處理南中國海潜在衝突非正式研討會”(簡稱“南海會議”)上,中國大陸也堅决反對任何有關“南海會議”架構下的南海技術工作會議 (例如:航運與航行安全)、專家小組會議或訓練計劃由台灣主辦或在台灣舉行。 馬英九上台後,隨著兩岸政治關係的改善,經濟合作的逐步開展和深化,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確出現了新迹象。2009年11月,兩岸在印尼錫江所舉行的第19届“南海會議”上,首度共同提出有關南海海洋教育與訓練合作計劃並獲得通過,此乃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在出席專門以討論南海問題的“南海會議”上所出現的重大突破。 在共同開發的對象上,基於兩岸政治關係的改善,以及未來經貿關係的深化,大陸可以加快與台灣進行有關南海合作開發的協商,展開實質之合作。兩岸在南海海域就打擊海上走私、偷渡及海盜等犯罪活動、海上反恐、海事安全、海洋環境保護與資源管理、大陸架外界之地質調查、油氣資源勘探與開發、海洋觀光旅遊、南海(九條)斷續線主張、法理依據、歷史考古等議題上都有合作的空間。 南海問題的前景 2002年11月4日,中國和南海問題各方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宣言是中國與東盟各國間第一份有關南海問題的政治文件,但其實際成效著實相當有限,甚至有批評人士認為是“幾乎失敗”。由於宣言只是一個政治文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違反此宣言的原則也不會受到相應制裁,因此很多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南海島嶼聲索國都曾出現違反此宣言的作為。 有鑒於此,南海各方在過去幾年來持續討論擬訂《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施行細則,以及更具約束力性質的《南海行為準則》。由於越南將擔任東盟輪值主席國,因此可能會加大力度,尋求《南海行為準則》的通過。可以預見的是,南海各方短期內要簽署更高層次合作框架協議的可能性不大,2008、2009年,越南、菲律賓以及馬來西亞在南沙群島基線問題上以“國內立法”形式挑起“國際爭端”的事件以及南海大陸架外界和宣示擁有南沙島嶼主權之動作都使通過新合作框架協議變得更趨困難。 南海問題具有高度的複雜性。在多數島礁被其他國家長期占據的情况下如何宣示“主權屬我”?而“擱置爭議”是不是承認爭議的存在?而“分別開發”很可能比“共同開發”更像是一個現實,誠如暨南大學東南亞研究所學者莊禮偉先生所言:“南海的‘冷和平’格局將可能在較長時間內存在。”在“政凉經熱”的格局之下,“南海問題”不會因自貿區各國在經濟上打得火熱而就此“銷聲匿迹”,相反它時時威脅著利益攸關方的信任與合作。如把握不當,它可能直接威脅雙邊業已取得的合作成果;把握得當,它也可能成為雙邊政治互信、能源合作的新亮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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