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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厚鏵對廢票復活風波止損管控

http://www.CRNTT.com   2009-09-30 11:10:37  


澳門立法會選舉點票
  中評社香港9月30日訊/《新華澳報》今天登出評論文章“何厚鏵為廢票復活風波一錘定音止損管控”。文章提出:“要建立符合澳門特色的政治文化和政府文化,其中一個需要做的,就是盡早建立正確的“問責”機制,既要樹立責任感和盡責心,又要防制濫用問責職能,甚至是將之當作是政治鬥爭的工具。”文章内容如下:
 
  特首何厚鏵昨日在國慶酒會後被記者會問及到終審法院關於“廢票復活”的裁決時指出:特區政府絕對尊重終審法院撤銷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制訂“廢票準則補充規定”的裁決,這項裁決也是為整個立法會選舉劃上完整的句號。在今次立法會選舉的過程中,除了是在廢票處理上有點瑕疵之外,整體而言還是比較順利的。整個廢票處理過程均屬公開和具透明度,雖然有關方面對法律的理解並非完全一致,不存在特別的人為因素,暫時不一定談到責任的承擔問題。而從選舉過程中發現,社會上部分人士對蓋印方式不太了解和不熟習,但經終院最後裁決已較為清晰。因此,必須作較深入的檢討,包括選舉指引及宣傳工作等方面。特區政府將進一步總結和吸收經驗,包括檢討是否有必要對現行《立法會選舉法》作進一步修訂,以及在未來為各投票站制訂更清晰的指引。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曾提到的中央點票機制,也是未來可考慮採取的方式。

  顯然,何厚鏵是要藉此著回答記者提問的方式,而且還是“有備而來”,不但是宣佈整個立法會選舉的程序,尤其是有關“廢票復活”的紛爭,已經“劃上完整的句號”,以結束一切紛擾,而且也是要藉此以主動的姿態,阻防所謂“問責”訴求的發酵和蔓延擴大。這種態度,比其本人以前總是以為“是非自清”,因而對某些糾紛議題不主動、不公開解答,導致失去話語主導權的態度,有所進步。,顯然是在總結了過去處理同類事件的經驗教訓,及參考內地處理某些爭議事件的做法,所採取的先發制人、止損管控、杜微防漸手法。

  實際上,何厚鏵昨日的談話內容,可分為三大部份:一、整個立法會選舉的過程,尤其是包括整個廢票處理過程,均屬公開及具透明度。這顯然是有所指的。因為在總核算委員會處理廢票過程中,社會上突然泛起了一股“陰謀論”,認為是特區政府以“廢票復活”的方式,力圖使屬於特區政府“管治同盟”的“群力”的第二候選人陳虹,得以“敗都復活”。這種“陰謀論”如果得逞,將對特區政府造成極大的政治傷害。因此,何厚鏵的“均屬公開和具透明度”、“不存在特別的人為因素”結論,就為這種“陰謀論”劃上一個句號。

  二、何厚鏵在強調絕對尊重終審法院撤銷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制訂“廢票準則補充規定”的裁決之後指出,之所以會在廢票處理上出現瑕疵,是由於“有關方面對法律的理解並非完全一致”,“不存在特別的人為因素”,因而暫時不一定會談到責任的承擔的問題。這就不但是充分體現了特區政府依法治澳,堅持法治,尊重法律的精神,而且也為總核算委員會制定的“補充規定”的性質一錘定音:對法律理解並不一致,而不是責任問題,更沒有任何“陰謀”。這一點很重要,君不見,已有人打著“民主”的旗號,向特區政府施以“問責”的政治壓力?這擺明是要以挾持特區政府“問責”司法官,來損害澳門司法系統的權威。

  實際上,司法官也是人,在對待法律的相關規範表述上可能會有不同見解。不然,就不會設置二、三審上訴制度,目的就是可以糾正下一審法官可能會有因對法律理解的不同,或是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有異,而會有判錯案的情況。如果不是出於某種原因而故意錯判,有哪一位法官僅因為是對法律的理解並非完全一致而判錯案就要“問責”,那法官豈非就成了“高危職業”?何厚鏵的“暫時不一定談到責任的問題”的說法,理直氣壯地回應了所謂“問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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