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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法律邏輯混亂職業道德也有瑕疵 | |
http://www.CRNTT.com 2009-04-14 06:36:42 |
一個多月前,本欄曾針對蔡英文向馬英九喊話:“應該慎重考慮處理扁案,可以採取包括特赦等方式,以免讓扁案淪為社會對立爆發點”,以《法學博士蔡英文公然不懂特赦的法定條件》為題分析指出:以蔡英文法學博士的專業學歷,是根本連“特赦”的法定條件也是未曾了了。因此,她的“特赦陳水扁”論,首先就損毀了自己的法學專業形象。--據台灣憲法學權威謝瑞智博士所撰著的《法律百科全書‧憲法卷》所示,“特赦系對特定刑事犯,於判決確定後,免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謂之特赦。特赦之效力僅消滅其刑,非消滅其罪,故必須明令宣告復權而後才可恢復公權。如再犯罪時,構成累犯。”由此觀之,“特赦”的最基本先決條件,是“判決確定”,亦即終審定讞罪名成立。現在陳水扁案件的司法程序“十劃都未有一撇”,又如何說得起“特赦”? 現在,自為法學博士的蔡英文,再次犯了一個“法盲”錯誤。那就是她在向馬英九提出“雙英會”的七項條件中,竟有要廢除“國共平台”及收回所謂“地區對地區”、“兩岸人民只是戶籍不同”等說法。這些提法,也完全是違背相關法律精神及規定的。 實際上,所謂“國共平台”,是大陸的中國共產黨與台灣的中國國民黨進行黨際交流的一種形式。在這個“國共平台”架構之下,除了是國共兩黨進行日常和緊急聯絡溝通之外,也在每年舉辦學術研討論壇。按照台灣方面的觀點,包括執政黨在內的所有政黨,都是民間的人民團體。因此,既然是黨際交流的“國共平台”,就是兩岸的人民團體之間的民間交流活動,並不具官方性質,因而也就沒友擔負“兩岸協商”的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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