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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現況初探

http://www.CRNTT.com   2023-08-05 00:10:23  


 
  (一)訂定保存維護計劃:根據新修訂的該“法規”第92條規定,為落實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保存維護,台當局訂定各案“保存維護計劃”,涵蓋工作如下:一是基本資料建置(文化資產履歷);二是傳習或傳承活動(以保存者為核心之世代間傳藝學習活動);三是調查與紀錄製作(調查報告、影音紀錄等);四是教育與推廣活動(課程、演出、展覽、工作坊、研討會等);五是保護與活化措施(不受誤解、偏見與協助重獲生命力之各項措施);六是定期追蹤紀錄;七是其他事項。④上述七大工作環環相扣,建立了一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

  (二)人才養成配套機制:這部分以傳統表演藝術及傳統工藝方面人才的養成為主;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表演藝能及以手工製作為主的傳統技藝,以公部門的力量,致力傳統藝術的保存,並著重人才永續傳承,以保存傳統表演藝能(如音樂、歌謠、舞蹈、戲曲、說唱、雜技),以及傳統技藝(如編織、染作、刺綉、製陶、窑藝、木作、剪粘、雕塑、彩繪、裱褙、造紙)。

  培育重要傳統藝術人才方面,除表彰傳統表演藝術及傳統工藝保存者之卓越藝術成就外,並透過“重要傳統表演藝術及傳統工藝傳習計劃”,委托以“師徒制”推動重要傳統技藝傳習教學;同時推動“傳統藝術接班人計劃”、“台灣傳統戲曲劇團開枝散葉計劃”、“傳統戲曲接班人扶植計劃”等人才養成配套機制,協助習藝有成的青年藝術家能夠以演代訓,回歸傳統文化場域,並培養青年世代的創作人才及欣賞人口。

  在文化事務主管部門轄下之“傳統藝術中心”2019年的“傳統戲曲接班人、開枝散葉計劃”預算成長為2倍,亦顯當局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重視。其中,“傳統藝術人才培育計劃”自2009年起啟動保存者核心技藝傳習計劃,采“師徒制”的傳習計劃,提供重要傳統藝術保存者傳習費每月約5萬元(新台幣,以下同)。

  傳統藝術中心自2017年起同時推動“傳統藝術接班人計劃”,該計劃包括:傳習演出及工藝示範推廣計劃,運用宜蘭傳藝園區豐碩的文化觀光資源,提供實踐與展演場域,給予已結業的傳習藝生透過“以演代訓”、“駐園創作”及“文物指導”等延續精進技藝及增加舞台實務經驗的機會。

  2018年另有“台灣傳統劇團開枝散葉計劃”,從協助民間劇團著手,透過盤點民間各劇種發展現況與困境,研訂“輔導民間劇團看家戲製作專案計劃”、“輔導傳統戲曲劇團新作發表計劃”、“戲曲夢工場節目徵集計劃”、“重塑民間劇場節目徵集計劃”、“協助傳統劇團延聘專業顧問及專案經理計劃”五項輔導計劃,讓民間劇團找回原生土地根基,投入劇團新人的培育工作,讓劇團自身體質得以新陳代謝,並鼓勵接班人開枝散葉,續而投入傳統藝術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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