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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制台灣方案的多案構想

http://www.CRNTT.com   2022-04-12 00:09:30  


 
  四、“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可能比港澳寬,或許比港澳嚴

  如果台灣最終通過非和平方式回歸,“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設計的台灣自治程度可能高於民族自治地區而略低於港澳。這是因為港澳是通過和平談判回歸的,而台灣是通過非和平方式統一的,中央面對的統一後的治理形勢是不同的。而且,情理上講,非和平方式統一給予的待遇,絕不能高於和平方式統一時的待遇。此外,後回歸的地區也不應比先回歸的地區有更高待遇。但出於歷史原因和治理需要,中央賦予台灣當局的各項權力還是需要高於中國民族自治地區。

  如果台灣最終通過非和平方式回歸,“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在處理兩岸權利與義務時會有顯著區別。在和平方案中,是中國大陸會向台灣投入大量財政支持,台灣財稅相對獨立,不需要向中央上繳。而非和平方案中,台灣需要立足於自己負擔各項公共管理支出,且在財稅上須對國家履行應盡義務。台灣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其使用或開發的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支配。很可能原有島內公營企業需要收歸中央,改造為國有央企。

  “一國兩制”剛提出時,大陸曾經承諾台灣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那是以兩岸和平統一為前提的,而且,迄今已經過去30多年,因此如果通過非和平方式統一實施“一國兩制”,大陸對台灣現行制度恐怕最多祇能承諾20年不變,因為兩岸實際情況在過去幾十年發生了巨大變化。

  在當前形勢下以非和平方式統一台灣後,新台幣是否需要保留也要進一步討論。將新台幣全部用人民幣取代,廢止新台幣,是第一種選擇;整合兩種貨幣為新貨幣,如華元,是第二種選擇。如果採用第三種選擇,保留新台幣,則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對發行新台幣的銀行進行指導管理,且新台幣本身要重新設計版式,去除“台獨”符號。港澳回歸時保留了港元與澳元,有其時代背景,台灣回歸時要根據具體情況重新評估統一後的貨幣制度。

  統一後台灣實行高度自治,但政治權力由中央賦予並受中央直接領導。如果台灣最終通過非和平方式回歸,“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中的台灣當局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都祇能是“相對獨立或自治”的安排。台灣行政長官既可在當地通過選舉產生,也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對於台灣自行制定的法律提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否定或提出修改建議。當然,如果兩岸和平統一,台灣當局可能擁有除外事以外的幾乎所有政治權力,黨、政、軍、經、財等事宜都自行管理,中央不插手台灣具體事務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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