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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應保九二共識及戰略模糊 | |
http://www.CRNTT.com 2021-05-06 00:01:34 |
注釋: 〔1〕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新華社北京2019年1月2日電。 〔2〕李義虎:“‘習五點’以民族復興與國家統一為主題,充滿春秋智慧”,《台灣研究》2019年第1期。 〔3〕中國新聞網2021年3月20日。 〔4〕馬英九曾特意強調當時李登輝本人也是在相關文件上簽過字的,有案可稽。據台灣“中央社”報道,當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的馬英九在2015年5月7日出席“兩岸互動與交流——歷史時光迴廊特展”開幕典禮時,在1992年“國統會”全體會議紀錄歷史文件前駐足許久,媒體詢問前領導人李登輝說沒有“九二共識”,馬英九隨即手指著文件上李登輝簽名處說,“那這位是誰?”雖然李登輝曾在公開場合聲稱,“九二”根本沒有“共識”。馬英九辦公室對此隨即回應,當年“九二共識”形成過程資料俱在,當時台灣當局領導人就是李登輝,這段真實歷史不容否認。而馬英九更直接指出“九二共識”的內容“最早是在1992年8月,當時由李登輝拍板定案的”。台灣“中央社”2015年5月7日報道。 〔5〕李義虎:“‘兩岸同屬一中’:作為‘強共識’和新共識”,《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5期。該文的主要觀點是:“九二共識”是“弱共識”,“兩岸同屬一中”是“強共識”,應該從“弱共識”發展到“強共識”。 〔6〕1992年10月,台灣海基會向海協會表示,其8案中的第8案是台方底案;在研究海基會的第8案後,海協會於11月16日致函海基會,正式告知自己的表述要點,此為海協會定案。這兩個版本就是後來形成“九二共識”的海協會版本和海基會版本。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編:《“九二共識”歷史存證》,九州出版社2005年,第10頁至第11頁。 〔7〕“九二共識”的達成始末、歷史經緯和海協會、海基會的原版文本內容,可參見《“九二共識”歷史存證》一書。 〔8〕海外網2016年5月21日。 〔9〕《自由時報》2021年4月6日。 〔10〕李義虎:“‘九二共識’是蔡英文的必答題”,《環球時報》2016年5月16日。 〔11〕中評社2020年6月13日。 〔12〕比如,此類表述出現在《政府工作報告》、國台辦發言人記者會上較多,但在黨代會報告和“習五點”等重要講話中則一般有明確的對“努力謀求國家統一”或“努力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等的表述。 〔13〕中評社台北2002年11月17日電。 〔14〕台灣中時新聞網報道2021年3月27日。 〔15〕在這裡,“核心意涵”與“內涵”在政策內容、使用背景與詞義指向上是兩個容易混淆,但完全不同的概念,“核心意涵”指的是“一個中國原則”或“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是政策的基本立場;“內涵”則指的是兩岸兩會在1992年基於對“法統”與定位問題的不同認知對“誰代表一個中國”所持觀點有所不同。 〔16〕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國人大網(憲法欄目),http://www.npc.gov.cn/。 〔17〕參見李義虎:“台灣定位問題:重要性及解決思路”,《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1期。該文關於台灣定位的主要觀點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是很清楚的,有憲法依據和事實依據,但台灣問題需要解決“台灣是中國的什麼樣的一部分”的問題,也就是需要解決台灣定位的問題。 〔18〕本人恰恰是根據2005年“胡宋會”會談公報所達成的“六項共識”概括出“一中原表”的概念,參見《瞭望新聞周刊》2005年第20期。後來,在接受台灣《旺報》記者採訪時,也被記者記述過這樣一段原話:“無論是‘一中各表’或‘各表一中’,越去簡化概括,越容易有爭議,他主張採‘一中原表’方式,用原版完整的表述,說明1992年香港會談及後續往返文件的過程”。見台灣《旺報》2016年4月24日。 〔19〕此說法為時任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先生所說。 〔20〕可見中評社和台灣《旺報》對本人相關觀點的報道。中評網2016年4月24日,台灣《旺報》2016年4月24日。 〔21〕當然,需要說明的是,“九二共識”這個簡化還是必要的,因為它是指代性和遮蓋性的簡化,不是內容性簡化。內容本身的簡化一定要慎重,否則容易失真、失傳,還容易引起歧義和糾紛。 〔22〕新華網2005年5月12日。 〔23〕中國新聞網2021年3月20日。 〔24〕近,國民黨內又有人提出“和平協議”說,而且這個理想化的建議是由理想化人物提出的,從某種象徵意義上也印證這個建議的未來式意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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