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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個空間論與國家統一

http://www.CRNTT.com   2020-09-26 00:02:20  


 
  首先,“創造空間”是“促統”的方法論。抽象意義的空間不是靜態的、僵化的、固定的,而是運動的、變化的、可塑造的。從形式上看,統一是由“二”到“一”的空間關係;但從本質上看,統一是由“舊”到“新”的空間關係。意即,兩岸和平統一的進程,是兩岸共同創造一個新的政治法律空間的過程。這個屬於未來狀態的“新”空間(一個政治上完全統一的中國),必將取代處於當下狀態的“舊”空間(一個兩岸尚未統一、但主權領土從未分割的中國)。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這裡的“一國”指的就是上文的“新空間”;而“台灣方案”指的是“新空間”之下(之內)就台灣當局、台灣同胞及各個經濟社會主體所享有的政治空間、經濟空間、社會文化空間和國際活動空間所達成的憲制安排和制度體系。

  因此,兩岸共議統一、共促統一,就是要共同創造、擘劃、設計新的空間。對此,習總書記在“1·2重要講話”中提出了“三步走”的行動方案:第一步,兩岸“達成國家統一願景”,這裡的“願景”可以理解為雙方對國家統一目標在“各表”基礎上的“共表”,兩岸衹有達成統一願景,才能為共創和平統一的空間提供根本保證、確定正確方向、開啟不可逆進程;第二步,兩岸以民主協商方式“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這裡的“制度性安排”就是兩岸在“統一願景之下”就台灣的政治空間、經濟空間、社會文化空間和國際活動空間所作出的制度安排,這是“統一前”到“統一後”的銜接期、過渡期;第三步,國家完全統一、實行“兩制台灣方案”,這裡的“台灣方案”與前一步的“制度性安排”又存在邏輯遞進關係,是統一後得以維護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以及台灣同胞各項權利自由的憲制性安排,具有神聖性和穩定性,是中國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四梁八柱”的重要組成部分。

  可見,“兩個空間論”中“創造空間”的促統方法論,解決了長期困擾我們的“如何以和平方式推動和引導兩岸關係從‘統一前’量變到‘統一後’質變”的疑惑。過去,和平統一曾寄希望於兩岸執政者的“一笑泯恩仇”,也曾寄希望於兩岸和平協議的“一錘定音”。經過實踐經驗的總結與理論的升華,“兩個空間論”無疑指明了方向:和平統一是兩岸共商、共建、共享一個新的空間的過程,以達成統一願景為起點、以國家完全統一為目標,創造空間的實踐主體是人民群眾,是真正屬於人民、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統一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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