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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從港澳經驗看兩制台灣方案

http://www.CRNTT.com   2019-07-03 00:09:55  


 
  簡言之,就“分權論”而言,大抵認為特別行政區擁有或應當擁有與中央人民政府抗衡之權力,強調“抗衡”;而“授權論”強調,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能挑戰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行政區政府行使之權力均來自於中央人民政府之授權。其實,若進一步思考“分權與授權”的矛盾,是源於西方國家主要的“聯邦制”、“邦聯制”的國家結構形式與我國“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之間的邏輯矛盾。面對“分權”與“授權”之間所存在的邏輯矛盾,首要是直面矛盾的存在。在討論“兩制”台灣方案的時候更應該納入這樣的思考。在“兩制”台灣方案形成過程中,應將“分權”或“授權”的邏輯在“兩制”台灣方案中更為凸顯。可以從制度層面擠壓之後所謂的“灰色地帶”,進而降低產生新的矛盾與衝突的可能性。

  在“兩制”台灣方案形成過程中,對“分權與授權”的討論其實同時具備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從理論層面而言,“授權與分權”與國家憲政秩序密切相關;從現實層面而言,“授權與分權”在“兩制”台灣方案的討論不僅關係國家的長治久安與台灣社會的穩定發展,也會直接影響“兩制”台灣方案在台灣社會的接受程度。

  二、增量改革:“兩制”台灣方案形成之路徑

  “一國兩制”台灣模式的建構有兩種途徑可以選擇,一是存量改革,一是增量改革。所謂“存量改革”就是對於現狀的直接改革,也就是大規模觸動、打破存量、翻轉現狀的改革;“增量改革”則不直接接觸動現狀,而在承認現狀的基礎上進行擴張成分的改革。〔8〕詳言之,“存量改革”是指對舊體制進行全面的實質性改革,通過激進手段在短時間內以新體制取代舊體制,其對象是既有的現狀即存量;因此它含有推翻現狀、再造秩序的意思。“增量改革”則是保存和維持現狀,在此基礎上不斷增加和集聚新成分、新因素,特別是新的體制性成分和因素,以達到改革的效果。〔9〕增量改革有個前提,就是“存量”不變。對兩岸來說,存量就是過去的基礎,比如“一中”,比如台灣事實的治權等;增量就是從存量基礎上再擴大,例如以前大陸叫“一中原則”,現在叫“一中框架”,不管是叫架構或框架,都比過去更寬容,更有彈性。〔10〕

  “增量改革”的概念由李義虎教授提出。〔11〕他認為,構建台灣模式的合理路徑應該採取增量改革而非存量改革的方式。大陸經濟改革現在強調的是創新思維,因此兩岸也可借用“存量不變情況下,以漸進增量改革方式”,來面對未來的議題。由於長期以來兩岸雙方關係發展過程中存量過大,問題積重難返,解決絕非一日之功。如果對兩岸關係進行激進式的存量改革,肯定馬上帶來兩岸關係的動盪失序,陷入政治僵局或危機,並造成各自內部的緊張,究其原因乃是兩岸各自的現有存量發生了嚴重對抗。〔12〕

  較之“存量改革”筆者更傾向認同“增量改革”的路徑思考“兩制”台灣方案。理由有二,其一,留有空間,足以討論;其二,兩岸社會更易接受。“增量改革”,簡言之,是在現狀之基礎上做“加法”,構建出一個新的國家權力結構的框架。一方面,開闢了一個“場域”進行討論。這與政治學“治理”理論的內在邏輯相似。“治理”理論是以協調、協商、溝通的方式,來達成政策的目標,強調自下而上的方式形塑出政策。台灣學者或官員都已經普遍接受“治理”的思考邏輯。“增量改革”給雙方協調、協商、溝通留有充足的空間足以想像。當然,在彼此討論過程中“兩制”台灣方案的權威感也可增加。以此邏輯,會面臨到一個問題,如何讓雙方來協調、協商?唯有社會民意。這也要求兩岸社會更是需要持續深入的融合發展。有了經濟融合、文化融合與政治融合,兩岸自然融為一體,和平統一必然達成。〔13〕另一方面,通過協調、協商、溝通的方式進行“增量改革”,尤其是台灣社會對“兩制”台灣方案的接受程度會更高。

  綜上,以“增量改革”為路徑,在“一中原則”之下,在此基礎之構建“分權”、“授權”抑或是其他形式的國家結構形式對於解決台灣問題都值得肯定。那麼,在回答完“授權與分權的現實與理論意義”與“分權與授權的構建路徑”後,面臨如何構建的難題,這也是解決台灣問題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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