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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蔡當局維持現狀是表象非本質

http://www.CRNTT.com   2019-06-24 00:07:35  


 
  “兩國論”的研究報告於1999年5月初步完成,由“蔡英文提報殷宗文同意後,正式呈送給李登輝核示”。②這份研究報告其全部內容沒有向外界公開,但“前言”部分就明確定位兩岸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兩國論”也不僅僅停留在字面上的幾個字,它涉及到大陸政策、“外交”政策以及“修憲”三個部分,其中又以大陸政策因涉及到兩岸的重新定位,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兩國論”的核心內容是“台灣而非‘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它的名字剛好叫‘中華民國’,而‘中華民國’台灣的‘主權’與治權均不涉及大陸,人民與領土也僅涉及於台澎金馬,即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與大陸是兩個不相隸屬的‘國家’,兩岸關係不是內政問題,而是‘國際’關係,使用‘國際’法與‘國際’規則,它的最終境界是雙方相互承認對方為‘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③為此要訂定增修條文凍結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據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修改為“‘中華民國’領土為本憲法有效實施地區”。同時,增訂公民投票的法源,使‘國家’前途重大決議等皆須經全體國民同意。④

  為此研究報告建議:“以後不再提‘中華民國’是1912年就已經存在,因為‘中華民國’衹是一個名字,而且是現階段不得不使用的名字,而‘中華民國’是1912年就已經存在的說法,就會給‘中華民國’一個歷史的內涵。”“兩國論”雖然能夠接受“中華民國”在台灣這樣的說法,但認為“1991年開始修憲以後,‘中華民國’就蜕變為‘中華民國台灣’,它在法律上及其本質上已經等同於第二共和或者新共和。與過去的中國或‘中華民國’或現在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任何的關係”。⑤

  根據“兩國論”的大陸政策,“自由地區”、“台灣地區”、“大陸地區”、“分裂的‘國家’或‘中華民國’至1949年起隔海分治”等的說法也不能使用,因為這使得台灣與大陸產生歷史的關聯,將來不易被切斷,應當改為“中華民國”,故還必須對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文進行修改。諸如在現行法律方面,“國安法”、“國籍法”、著作權法及兩岸關係直接有關的法規,諸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定居的許可辦法等,都要進行修改。

  由蔡英文等人起草的“兩國論”,從後來李登輝及陳水扁執政的政策推斷,可能其主要內涵如下:

  ⑴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⑵它的國號稱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或“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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