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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5-02-21 09:45:09 |
支持:不管異性戀或者同性戀,都享有基本人權,包括婚姻家庭的權利。 反對:傳統的夫妻、家庭、倫理有可能一個接一個被打破,甚至被顛覆。 反對者提出另立專法,被支持者認為是一種“平等而隔離”的歧視政策。 如果法律中沒有了“夫妻”概念,也許還可以稱呼姓名或者昵稱。但如果“父母”的概念在法律中消失,你該如何稱呼他們呢? A. 雙親一、雙親二 B. 直呼姓名 如果“祖父母”也沒有了呢? A. 二等親直系血親尊親屬之一、二等親直系血親尊親屬之二 B. 直呼姓名 2014年底,台灣歷史上首次在“立法院”公開討論“婚姻平權”問題。婚姻平權,意指平等的婚姻權,可擴及同性戀、跨性別、變性等性別之間的婚姻關係。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中國人使用了上千年的親屬稱謂,有可能從法典中消失。 2015年1月28日,“婚姻平權”法案的發起人之一、“立法委員”尤美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由於本次“立法院”會期已經結束,法案能否排案審查並進入二讀程序,還要等到2015年2月24日新會期時方能確認。 目前,全球已有17個國家和地區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沒有一例在亞洲。台灣是否會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依然存在巨大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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