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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英國經驗 | |
http://www.CRNTT.com 2014-11-15 10:25:10 |
法律體系和制度的特色 英國法的特點既典型地代表了普通法系國家的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的特點,也體現了自己的特色。擇其要者概括為以下幾點: 第一,注重經驗和實際應用。英國人信奉法的生命在於經驗。相比於法律的終極追求,英國法更重視應用具體程序和規則解決當事人的糾紛。 第二,救濟型法律體系。英國法注重事後救濟,只有程序的路徑才能獲得救濟,而法律的實體內容在進入程序後才能具體地確定。即英國法不是預先以實體規則界定人們的權利義務,而是規定如何通過程序解決當事人的糾紛或提供有效救濟。 第三,不成文憲法。如果說,英國人強調法的生命在於經驗,那麼英國憲法的發展本身就是經驗的結晶。不成文的特征,使得其憲法更加易於發展和適應社會的需要。 第四,司法獨立和法官造法。1689年英國議會頒布《權利法案》,宣布國王不得中止法律的實施,取消了國王用以干涉司法獨立的法律豁免權和中止權。1701年議會頒布《王位繼承法》,規定法官只要品行端正便可終生任職、法官薪俸從公共財政支付。法官獨立的確立宣告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現代法治國家的誕生。1854年,議會又通過立法規定了遵循先例的原則,從此,英國的法律制度不斷由法官通過判例進行發展,法律創制權使得法官具有了獨特的法律地位。 第五,對抗式訴訟。在英國頗具特色的對抗式訴訟中,原告和被告是訴訟活動的中心,法官並不主動詢問當事人,只起居間裁決的作用,由雙方當事人積極陳述事實、交叉詢問和進行法庭辯論,律師的作用就顯得至關重要,因而在英國律師的社會地位也就很高。 法治轉型和發展的路徑 勒內·達維德曾說,英國法是一個開放體系,它具有可用以解決各種問題的方法。這句話經典地指出了英國法治發展的漫長、複雜的漸進變革模式。世界歷史上,英國是最早完成工業革命、最早實現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國家,19世紀30年代,隨著工業革命的完成,作為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對法治的要求,英國法開始逐漸變革,開啟了法治現代化的轉型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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