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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博士論文抄襲:制度是根本 | |
http://www.CRNTT.com 2014-08-26 14:55:17 |
北大歷史博士論文抄襲:制度是根本 2014-08-25 08:40:28 四川新聞網 作者:李金洋 唯有通過建設一套完善的學術造假審查程序機構和法律法規,多如牛毛的論文抄襲現象才能逐漸消逝,並最終倒逼形成一個風清氣正的學術環境。 學術期刊《國際新聞界》近日發布公告,曝光曾為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生的大篇幅抄襲國外專著。北大方面回應,將立即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博士答辯論文重新進行核查,如果確認博士答辯論文抄襲,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據8月23日新華網) 人大教師一次“偶然”的發現,將北大歷史系博士於艶茹推上了輿論的審判台。 但其實,論文抄襲在近年來屢屢發生,公眾早已是“審醜疲勞”了:今年5月,重慶師範大學張世友教授因論文抄襲,被撤銷其校內所有學術職務和學術稱號;曾炮轟廈大校長的副教授謝靈,也被指存在博士論文抄襲;而就在去年底,中國工程院院士、原暨南大學校長劉人懷還曾透露廣州兩所知名高校的校長也存在論文抄襲現象…… 但在眾多的論文抄襲事件的處理中,我們卻會發現常常存在著處理方式不同的情況。比如同樣是被舉報的教師教授,有的被學校開除,有的僅僅是校內警告;而甚至有校級領導被舉報後,卻能以沉默的方式安穩渡過,就當什麼也沒發生一樣。造成這種尷尬局面的原因,恐怕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一是,目前國內缺乏中立而權威的學術造假審查機構。西方國家不少大學里都設有負責學術紀律審查的專門性機構,對抄襲和造假的情況進行審查和處理。法國大學抄襲論文是5年內不能在歐洲申請學位;而在美國,學生抄襲論文不但會被開除,而且其他學校也不會再接納他。而且這樣的記錄,會被視為信用不良,並影響未來找工作。這種高昂的違法成本,讓外國學生們對於抄襲行為望而卻步。而反觀國內,在缺失了審查機構的情況下,即使像武漢大學等學校已引入了“學術不端”等論文監督軟件,但如翻譯抄襲國外論文等轉空子的情況還是防不甚防。 二來,針對論文抄襲,目前國內的法律還是有待進一步完善。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規定了剽竊者應承擔民事違法責任,但是一方面抄襲行為定性較為模糊,另一方面受制於“合理使用”“盈利性”等司法解釋,因此即使有被查出來違法的論文抄襲,原告往往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讓被告賠禮道歉即可。法律跟進上的不足,同樣讓不少抄襲者有恃無恐。 因此,在北大歷史系博士於艶茹論文抄襲事件發生之後,我們更應該把反思方向轉移到制度建設上來。唯有通過建設一套完善的學術造假審查程序機構和法律法規,多如牛毛的論文抄襲現象才能逐漸消逝,並最終倒逼形成一個風清氣正的學術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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