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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鑒定”不是萬能工具 | |
http://www.CRNTT.com 2013-06-04 11:12:12 |
■ “親子鑒定”政策引猜測:防拐賣還是防超生? 據報道,根據浙江省頒布的《浙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試行)》,6月2日起,新生兒出生超過一年以上前來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除基本相關資料外,還必須提供親子鑒定證明。親子鑒定可以到杭州、溫州等大城市的醫院做,花費大約在3、4千塊錢左右。 該政策引發網友的廣泛猜測,有網友認為,一年後辦理出生證要求親子鑒定,可以讓買一歲以上被拐兒童的家庭無法給孩子上戶口,斬斷人口買賣鏈條,從而有效打擊兒童拐賣;但同時也有網友表示,用這樣的方式去反拐,屬於典型的治標不治本,一來農村等偏遠地區很難真正落實政策,二來買孩子的家庭也完全可以選擇不給孩子上戶口,逃避親子鑒定風險。 而根據現行規定,超生子女可以在人口普查時補上戶口,前提是必須提供親子鑒定證明,鑒於此,有網友指出,該項規定的出台可能是為整治超生現象。 “親子鑒定”政策的出爐到底是為了防拐賣還是為了防超生,還有待相關部門自己的解釋。 ■ 親子鑒定成出生證門檻或傷害當事人隱私 親子鑒定在實踐中,分為民事鑒定和司法鑒定兩種,前者說的是依照當事人自己的意願申請鑒定親子關係,後者主要是針對刑偵領域中發生的“不經鑒定就無法做出結論”的案件。 在實踐中,司法機關也會盡量減少親子鑒定的適用,一方面是出於對當事人隱私考慮,另一方面也因為涉及倫理問題而格外謹慎,後者往往不是單純法律可以解決的事情。 然而,親子鑒定在以往並不與出生證掛鈎,只有在院外產子時才會要求先做親子鑒定才能領到出生證。 浙江省的這條新規可以說給那些採取非自然受孕的父母,或一方出軌的父母出了一道難題:新生兒可能與落戶一方並無血緣上的親子關係,他們的出生證明怎麼辦?更重要的是,這種非親子關係在隱私上和倫理上都屬於“不能公開的秘密”。我國《婚姻法》、《繼承法》等相關法律並不排斥這種“婚生子女”,也不以親子鑒定作為親子關係的依據。所以,浙江省的這個規定與上位法相衝突,應屬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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