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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訴訟:美國人的環境維權利器 | |
http://www.CRNTT.com 2013-05-16 11:14:17 |
公民訴訟拓寬了原告資格,判決效力也不局限於當事人 傳統訴訟制度對起訴資格的限制與環境保護的要求背道而馳,公共訴訟突破了傳統觀念,以促進公益為要旨,拓展了原告資格。 根據傳統民事訴訟理論,任何人都不能對與自己無關的財產主張權利,環境要素作為無主物,任何人無權對其提出權利要求;根據傳統行政訴訟法理論,雖然眾多的政府行為對廣大範圍內的生態環境將產生重大的影響,但由於政府的這種行為並非針對具體的人,因此,理論上沒有人有資格對政府影響環境的行為提起訴訟。而眾所周知,環境保護是全民的事業,需要公眾的廣泛參與,傳統訴訟制度對起訴資格的限制與環境保護的要求是完全背道而馳的。美國的公民訴訟制度建立在“環境公共財產”、“公共信托”、“實體環境權”等理論基礎之上,性質上屬於一種公益訴訟。它突破了傳統的訴訟觀念,以公益的促進為目的與訴訟要旨,訴訟的目的也往往不是為了個案的救濟,而是督促政府或受管制者積極採取某些促進公益的法定作為,判決的效力亦不僅僅局限於訴訟的當事人。 公民個人或其團體得以在公共訴訟中扮演“私人檢察官”、“私人司法部長”的角色,對環境違法者提起訴訟,成為環境資源法律的特殊執法主體 對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及環境權益的保護而言,公民及公民團體雖然不能像行政機關那樣直接對污染者採取強制措施,但依據“公民訴訟”條款,可以通過針對違反法定義務的污染者或疏於執法的環境行政機關的訴訟,借助法院的司法權監督和推動有關環境資源法律的實施,從而使公民個人或其團體得以扮演“私人檢察官”、“私人司法部長”的角色,對環境違法者提起訴訟,成為環境資源法律的特殊執法主體,從而在排除環境侵害、促進環境公益的同時,妥善維護公民的生命、健康、財產及良好生活環境等合法權益。作為美國環境法的一大特色,已經實踐了30多年,從實際效果來看,它能有效地調動公眾環境保護的熱情,對於防治環境污染和破壞起了很大的作用。同時,對環保機關提高行政效率也發揮了積極的影響。 結語 美國在半個世紀的時間里極大地改善了空氣質量。除了完善的立法和執法以外,依托於《淨化空氣法》產生的公民訴訟體制同樣厥功甚偉。 來源:網易新聞另一面 第830期2013-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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