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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千帆:司法改革需從具體做起 | |
http://www.CRNTT.com 2013-03-01 10:04:59 |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現行憲法頒布30周年大會上特別強調:“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實施不是一句空話,而必須體現於憲法條款的具體落實。 例如憲法第37條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然而,勞動教養制度卻長期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雖然其懲罰力度不亞於刑事上的逮捕定罪,卻既未經檢察院批准,也未經法院審判,實際上構成了憲法所禁止的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在勞教大行其道的過去幾十年里,不能不說社會現實和憲法理念之間存在巨大脫節。 近日,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宣布,從今年起停止使用勞教制度。這項決定將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至此,這項實施了半個多世紀、近來飽受詬病的制度將毫無懸念地壽終正寢。 雖然它早在十年前就應該和收容遣送制度一起作為惡法被埋葬,但遲到的正義畢竟也算是一種正義。至少,地方政府的公權濫用從此又少了一條途徑;同時,憲法第37條的實施也邁出了實實在在的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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