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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釋放“FTA”善意再幫馬英九一把 | |
http://www.CRNTT.com 2012-08-30 09:23:30 |
實際上,在海峽兩岸“入關”(後來改稱為“入世”),及台灣地區與“WTO”成員體建立“FTA”的問題上,北京向來堅持“中先台後”的原則。中國本來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的創始國之一。聯合國於一九七一年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席位後,“GATT”通過決定,取消了“中華民國”在“GATT”的觀察員資格。一九八六年七月,中國正式提出恢復“GATT”締約國地位的申請。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台灣方面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領域”的名義申請加入。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GATT”理事會經過與中方及各締約方廣泛磋商,由理事會主席發表聲明,承諾按照“一個中國”、“中先台後”、台灣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簡稱‘中華台北’)”名義加入的原則,處理台灣“入關”問題。該理事會還通過決定,成立台灣“入關”工作小組,並按慣例允許台灣方面派觀察員出席理事會會議。同日,“GATT”理事會主席在理事會會議上進一步說明,“中國台北作為GATT觀察員期間以及隨後作為一個締約方,其代表身份與香港、澳門代表身份相同。總之,中國台北的代表銜不得有任何主權國家的含義。”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GATT”被“世界貿易組織(WTO)”取代,台灣“入關”談判也轉為“入世”談判。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在卡塔爾多哈舉行的“世界貿易組織”部長級會議上,按照“中先後台”的原則,中國和中華台北分別於十二日和十三日簽署了《加入議定書》。此後,中國於十二月十二日,中華台北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為“WTO”成員。 對此,台灣方面不是沒有意見的。記得一九九四年四月,筆者參加港澳媒體團訪台,在與“經建會”副主委薛琦及“僑委會”委員長章孝嚴談及此問題時,兩人都分別不約而同地打起比喻,把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比喻為“兩兄弟”小學生,其中台灣地區“小弟弟”學習成績優秀,中國大陸“大哥哥”有個別學科需要補考,但“小弟弟”仍需等待“大哥哥”補考合格後,才能一齊畢業,而且還必須在畢業典禮上,“大哥哥”先於“小弟弟”領取畢業證書。 兩人所說的情況,是因為台灣地區的經濟制度是市場經濟,已經符合“入關”的條件;而中國大陸正在由計劃經濟轉型為有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的過程中,還有某些領域未能完全符合“入關”的條件,必須進一步調適。正因為如此,中國與美國等主要市場國家的“入關”(後來改為“入世”)談判,就顯得異常艱苦。 儘管台灣地區感到“不公平”,但基於“GATT”理事會定下的“中先後台”原則,更由於按照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的精神,台灣地區“入世”是不能以“主權國家”的地位,而是以“經濟體”亦即“單獨關稅區”的身份,與“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都是附屬於中國這個主權國家會員體的特定定位,故台灣地區與“WTO”成員體進行建立“自由貿易區”談判時,當其所洽簽的對像是台灣的“非邦交國”時,就必須實行“中先台後”的原則,亦即在中國與其簽署“FTA”後,台灣才能跟進,在沒有得到中國大陸的授權或確認之前,台灣不能與其他國家商簽“FTA”。而且,還必須嚴格按照“GATT”理事會的決定,是以“非主權國家經濟體”的名義進行。因此,那些經濟發達國家在接到台灣地區的談判要求時,基於其與中國建交時的承諾及實質貿易需要,也是諸多顧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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