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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問題:從制度到結構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17 09:19:34 |
不改變體制的幾個思考 下面我們一起動腦子思考,有沒有可能發明一個什麼辦法,不改變這個體制,只是改變操作方式,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很自動地大家會想到的第一個辦法,即所謂的綠色G D P.設計一個指標,G D P只是其中的一個部分,綜合指標里還有所有其他的我們關心的問題,比如說內需、比如說老百姓的收入、比如說環境保護、比如說社會穩定等等,所有問題都放在一起,算出一個數來,G D P只是其中一個數,從此我們就用這個數代替G D P,還讓地方政府競爭,地方政府這一回競爭的是綜合指標,而不是G D P了。但是,從經濟科學的角度來說,是不可能的。 為什麼不可能?第一個原因,因為你為了造這個綜合指標,實際上需要許多許多的具體指標,而許多許多的具體指標里非常多的指標之間它們有內在的矛盾,它們互相衝突著。第二個原因,在很多的這些指標里,有的指標界定是清楚的,就是怎麼定義是清楚的,而且容易度量,可以測出來的,比如說G D P就是其中一個。但是也有很多的指標,它的界定是非常模糊的,它的度量也是非常困難的,比如說社會穩定,什麼是社會穩定呢?第三個原因,許多的指標都會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地方政府、地區官員的自身利益,地方政府、地方官員有動力也有能力來歪曲這些指標。第四個原因,中國至今並不存在一個真正獨立於地方政府的,而且有權力的,全面收集和審計地方政府各方面工作數據的機構。 再下來一個可能的方案,是不是可能尋找單項的社會經濟指標來取代G D P呢?尤其是當某些社會問題變得很嚴重時,是不是可能呢?這裡有一個非常實際的例子,最近一年以來中央有一個新的考核指標發出來,說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必須要保證將房價降下來,房價不降下來我拿你是問。但是這樣的方法可以不可以?不可以,是嚴重的錯誤,因為在使用G D P這個指標時,它考核的是全面的市場活動,當你一旦拿單向指標去取代的時候很危險,當你給地方政府非常大的壓力,壓力在某一個單項上時,如果地方政府可能以其他事為代價,比如可以G D P增長速度為代價,滿足某一個單項指標,這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 分權式的威權制在中國並不是新的,中國實際上自古就是這個體制,可以一直追回去,自從秦始皇統一中國以來,基本建立的就是這個體制,這個體制從唐朝時開始正式成為制度化的東西。唐朝、宋朝,逐漸開始演化,然後到了明朝時,就非常非常像現在的體制了。滿清結束之後,國民黨代替滿清,名義上看起來它是中華民國是共和制,但是實際上中華民國的結構基本上跟滿清相似,主要差別就是沒有了皇帝。就是說權力的分配、治理的方式,基本上就是相似的方式。當然,中國這樣的帝國,在歷史上持續2000年,這是世界上唯一的,它能夠維持2000年,本身就意味著這樣的統治方式里有自己很重要的特點,這些很重要的特點使得它能夠穩定。現在我想強調的是,這個體制不是新的東西。 那麼到底中國這30年改革里什麼東西是新的呢?新的是全面地引進了市場經濟,至少試圖全面引進市場經濟。地方政府競爭的不再是單項指標,而是全面的市場活動,這就是G D P,就是G D P增長速度,這是新東西。所以現在試圖用單項社會經濟指標取代G D P,這是倒退。現在之所以單項指標沒有見到那麼大的成效,原因是因為某一些要地方政府做的單項指標和地方的利益相衝突,地方政府在頂著。人們有時候會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壞事都是地方政府做的,其實不一定,有的時候地方政府頂著是對大家都有好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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