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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收到更上層樓大禮必會參選立委

http://www.CRNTT.com   2011-08-18 08:30:02  


陳致中“立委”選定了?
  中評社北京8月18日訊/陳水扁家族偽證案昨日由台灣“最高法院”終審定讞,各被告均罪名成立,其中陳致中被判三個月徒刑,並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被解除了高雄市議員資格。對此,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的富權的評論文章“陳致中收到更上層樓大禮必會參選立委”指出,這個判決對於已經毫無道德羞恥感的陳致中來說,非但不是甚麼壞事,相反還是給他送上政治上“更上層樓”的大禮物。

  陳水扁家族偽證案昨日由台灣“最高法院”終審定讞,各被告均罪名成立,其中吳淑珍領受九個月有期徒刑,趙建銘、陳致中、陳幸妤則均分別被判三個月徒刑,但由於陳幸妤有年幼子女需要照顧,故獲緩刑兩年。

  在以上各被告中,陳致中具有公職身份,是高雄市議員。按《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由“行政院”解除其職權。而陳致中因涉偽證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定讞,未易科罰金也未受緩刑宣告,依法應予解職,故“內政部”昨晚已經公告,陳致中的高雄市議員資格解除。對此,陳致中聲稱自己是遭受政治迫害,其被控偽證案與國務費、金改案一樣都是政治案件,因而不能苟同判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陳致中已決定在今天上午十時舉行記者會,宣示自己的政治態度及未來動向。

  陳致中被解職後,他所遺留的議席缺額是否需要辦理遞補或補選?由於陳致中被解職而致使高雄市議會出現議席缺額,並非是因屬於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有關“當選無效”或“被褫奪公權”的規定所形成,故而其遺缺不適用“落選頭遞補”的規定;又因他被解職後所遺缺額,未達《地方制度法》關於其所在選區缺額超過應選額度一半即應進行補選的規定,故也不存在補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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