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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要整陳水扁的理由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17 06:17:32 |
美國司法部14日對扁家在美房產提出民事沒收告訴。訴狀指出,陳水扁家族與其相關人士合謀以複雜手法轉移不法所得,並在紐約及維吉尼亞兩州購置房產,已觸犯美國多項法律。中央社報導,訴狀指出,根據美國與台灣司法機關的調查,陳水扁家族來自賄賂等的不法所得,係透過位於美屬維京群島(U.S. Virgin Islands)與尼維斯島(NevisIsland)轉入美國。 訴狀理由指出,扁家族與其相關人士合謀,隱匿賄賂、洗錢等不法所得,並違反美國法規將資金匯入美國,最後以不法所得違法購置房產,已違反美國法典第18編第981條,及第18編第1956與1957條。 我們知道,美國是一個講法制的國家,我們也知道,美國是一個講政治的國家,常常為了國際政治利益,是不要什麼法律的,更高明的是,經常借司法的拐杖來打擊對手。 在台灣政治即將進入一個特殊的選舉階段之時,美國司法部突然拿陳水扁在美房產做文章,我們看,背景不簡單,不能夠就司法看司法,就資金看資金,這里有美國要整陳水扁的政治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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