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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普選 須循序漸進先通過方案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16 09:51:10 |
欲實現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及之後最快於2020年普選產生立法會全部議員,必須不是從抽象的普選定義出發而是必須把普選的一般概念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情況相結合。同時,必須為實行普選創造一系列相關條件,包括提高政治團體、政治人物的政治水平,提升香港社會的政治覺悟。通過2012年政改方案則是必須走的重要一步。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在2010年6月7日講話中,回應香港政治團體關於“普選”定義問題,提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普選應符合的原則。然而,反對派表示不接受;有人斷章取義。 雙方分歧何在?在於反對派和有人僅強調所謂“普及而平等的原則”,不顧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反對派有人更把“普及而平等的原則”推廣至所謂“平等的提名權、被選舉權和選舉權”。 認識普選核心內容 其實,正如喬曉陽所指出:“‘普選’的核心內容就是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從歷史上來看,‘普選’概念所強調的是不因財產、性別和種族等的差異而導致選舉權的不平等。因此,通常所說的‘普選’,是指選舉權的普及而平等。”侈談普及而平等的提名權和被選舉權是誆人的。 以美國為例,美國總統必須是出生於美國的公民,所以,非出生於美國的公民就不可能享有美國總統的被提名權和被選舉權。 在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必須是年滿40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這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享有行政長官的被提名權和被選舉權的限制,反對派也沒有表示異議。《基本法》還規定非中國籍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可以為立法會議員的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為便於操作,香港本地法律更將之限定於若干功能組別。對於這樣的被選舉權的限制,香港社會已然接受。甚至,在關於香港政制發展的一系列公眾諮詢中,民意普遍認為,未來立法會全部議員都必須是沒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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