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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港澳經驗 ECFA將更有利台灣經濟發展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14 07:57:45 |
海峽兩岸昨日同時宣佈,海峽兩會(海協與海基會)昨日在北京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舉行第三次專家工作商談,雙方就協議文本基本達成共識。協議文本由“序言”、“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其他”等五章共十六條組成,內容涵蓋兩岸間的主要經濟活動。雙方表示,將加速“ECFA”的協商工作進程,以爭取在第五次“陳江會”時簽署協議。此顯示,“ECFA”的協商進度和品質,正按照兩岸人民特別是馬英九政府的期望進行,有利於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ECFA”的建立,是兩岸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兩岸間建立自由貿易關係,將減少和消除貿易、投資方面的制度性障礙,形成制度性的合作,將進一步密切兩岸間的經貿聯繫,加強相互間資本、貨物、人員等要素的自由流動,促進兩岸間的經濟融合和一體化,標誌著兩岸間的經貿交流與合作進入一個更高的層次和新的歷史階段。實際上,“ECFA”將擴大台灣對大陸的出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台灣製造業的成本,吸引一部份製造業工序回流台灣,促進台灣高增值製造業的發展,有利於台灣實現產業升級,對增加台灣就業也有現實意義。同時,在較短時間內對台灣產品實現零關稅,也可以提高兩岸間製造業相互配合的效率,加快兩岸間製造業的配合與協調發展。“ECFA”也將為台灣服務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良好機遇和廣闊空間,這些服務業進入大陸後不但可為大陸幾十萬台資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也將會提高和帶動大陸相關服務業的發展水平,促進大陸的經濟發展,並鼓勵和推動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保障大陸與台灣產業合作。 雖然尚待正式簽署並公佈“ECFA”後才能得知其全文內容,但從昨日兩岸同時宣佈的“ECFA”的主要內容來看,其與內地分別與香港、澳門簽署的“CEPA”十分相似。實際上,“CEPA”也是由“前言”、“總則”、“貨物貿易”、“原產地”、“貿易投資便利化”、“其他條款”等六章二十三個條文組成。相同的是,兩者都有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方面內容。不同的是,“CEPA”特別強調“原產地”,“ECFA”則特別強調“早期收穫計劃”、“爭端解決”。特別值得注意的是,“ECFA”有“終止”一條,而“CEPA”則沒有。可以說,“ECFA”比“CEPA”更像自由貿易區協議(F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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