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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遲到的市場經濟地位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28 11:45:15 |
同一個“市場經濟地位”,各有各的定義 自加入WTO之日起(2001年),中國就被定義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期限長達15年。這意味著,在為期15年的“非市場經濟國家地位”到期(2016年)之前,中國要想改變這一頭銜,得一個一個國家地談。要想獲得一個國家對本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可,就必須符合這個國家的反傾銷立法或判例的標準,而這些標準存在很大差異。在許多國家的定義里,擁有龐大國有經濟的中國產業被先驗性地推定為“不符合市場經濟”標準。據中國商務部長陳德銘透露,目前包括美國、日本及歐盟等有大約30個左右、全球3/4的“高收入國家”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反傾銷調查與“非市場經濟地位” 工資水平被高估,中國15年居反傾銷調查之首 自1995年起的連續15年裡,中國一直是遭受反傾銷調查的“世界冠軍”。在中國加入WTO後的7年內(2001-2007年),針對中國企業的反傾銷調查更進入了“爆發期”,總數為392件,平均每年達56件。在現行“遊戲規則”下,“市場經濟地位”有它特殊的作用:成員國有權區別對待“完全市場經濟國家”和“非市場經濟國家”,而後者常常在調查中處於不利地位,最致命的一擊是所謂的“第三國替代”的存在。 以中美貿易摩擦為例,由於美國始終不把中國視為“市場經濟國家”,因此就無法計算中國企業的“真實生產成本”,於是,美國商務部在調查中國的商品時,只能參考“市場經濟地位”被確認的國家(其中包括大量發達國家)的人均國民收入和平均工資水平,由此推算中國工人工資水平並計算中國企業的生產成本——因此,中國出口的產品很容易就被認定為傾銷。比如在中美彩電反傾銷調查中,美國選擇印度為替代國,印度彩電的平均原材料價格是中國的6倍,這直接導致中國彩電被輕易認定為傾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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