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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民進黨分離主義的三大目標 | |
http://www.CRNTT.com 2022-09-01 00:13:43 |
其次,不遺餘力地推動“憲改”和“公投”。陳水扁上台後,民進黨將“制憲”“公投”等“法理台獨”基本形式付諸實踐,不斷昇級“法理台獨”的冒險活動。如果說李登輝的“兩國論”和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祗是政策上的宣示,那麼,2003年11月27日“公投法”的通過,則標誌著“政治台獨”具有了合法的依據。在2004年大選中,陳水扁啟動“公投法”第十七條的所謂“防禦性條款”,在大選當天同步舉行了台灣歷史上第一次“公投”。“陳水扁連任後為了擺脱倒扁危機,轉移民眾的視線,高調推動‘制憲’,在出席‘台獨’大佬辜寬敏的壽辰時,大談‘第二共和憲法’。他表示要參考辜寬敏的建議,凍結目前的‘憲法’,制定符合台灣現狀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強調實施時機是現在進行式。”〔9〕雖然蔡英文上台後不會像陳水扁一樣明目張膽地搞“法理台獨”,但以政治改革為名,謀求實質修改“憲法”,降低“修憲”“公投”門檻,降低投票年齡,修改選舉制度,為進一步修改“固有領土疆域”和“國旗”“國號”“國歌”等做準備。“這是一種變相‘法理台獨論’,即推動‘準法理台獨’與‘釋憲台獨’。”〔10〕很顯然,民進黨長期致力於在“憲制”層面以諸如“制憲”“修憲”“釋憲”等方式,推動對一個中國原則的解構,目的是為了實現“政治台獨”。 最後,完成台灣的“國家化建構”。“台灣是(或應當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是民進黨分離主義的核心觀點,而實現台灣的“國家化建構”則構成實現這一目標具體過程的本質性描述。所謂台灣的“國家化建構”,其核心在於通過一系列政治行為和法律規範,將原本祗是一個國家組成部分的台灣,從內、外兩個層面對其進行“主權獨立國家”的外形包裝。一方面,在推動“憲政改革”的過程中,民進黨不斷強調台灣民眾直選“總統”和“立委”的“主權”建構意義,完成台灣“國家化”的內生性建構;另一方面,在外事活動中,民進黨不斷強調“台灣”與“中國”的區隔性,以及“台灣”與“中華民國”的等同性,完成台灣“國家化”的外生性建構。〔11〕也就是說,民進黨除了在“憲制”層面推動“法理台獨”活動外,還積極致力於從台灣地區“法律體系”切入,推動完成所謂“台灣國家化”建構的“法律規範”確認。即通過“立法”“修法”活動,以“法律”虚置“憲法”,達到逐步弱化台灣地區“法律體系”中的一個中國規範約束力的目的〔12〕。簡言之,民進黨企圖以各類法律規範為載體,強化“台灣國家化”建構,賦予台灣民眾以“台灣人”的法律身份,從國際法層面彰顯“台灣”的“主權國家”地位,以此為“政治台獨”提供法理支撐。 總之,民進黨的最終目標是實現“政治台獨”,其標誌是徹底廢除“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並通過“新憲法”。也就是說,民進黨企圖通過“修憲”或“制憲”等途徑來改變台灣的“法律地位”、完成台灣的“國家化”,使台灣“由不是國家的狀態變成一個所謂的‘正常國家’”〔13〕。不過,由於“政治台獨”或“法理台獨”將直接踩到《反分裂國家法》的底線,因此民進黨即使在完全執政的情况下也不敢明目張膽地宣示,祗能透過漸進式的“台獨”行徑聊以自慰。 二、“經濟台獨” 民進黨內始終存在著一股力阻兩岸經貿關係發展的暗流,懼怕“台灣經濟過分依賴於大陸”,導致從經濟整合步向政治統一,而損害“獨立建國”事業〔14〕,於是提出了諸如“南下戰略”“新南向政策”等經濟替代戰略,試圖將台灣的投資與經貿合作的重點轉向東南亞國家以獲取經濟增長新空間,同時有效减低對大陸的市場與政治依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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