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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香港選舉制度改革影響深遠

http://www.CRNTT.com   2021-06-21 00:02:17  


 
  中央政府直接出手的好處是可以強有力地、快速整合力量,直面主要問題。全國人大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享有最高立法權,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制度。2020年2月,中央改組港澳系統領導體制,以前的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變為中央港澳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為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副組長夏寶龍任港澳辦主任,香港中聯辦和澳門中聯辦主任兼任港澳辦副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作為中央港澳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統籌各方力量,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執行香港和澳門兩部基本法、指導兩個中聯辦工作。通過理順體制機制、改變過去“九龍治水”局面,促使各方發揮合力作用,確保“一國兩制”在港澳的實踐不變形、不走樣。中央既然設計了“一國兩制”,並把其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那就要在實踐中履行好法律規定的職責,既把實行社會主義的內地建設好,也要把實行資本主義的香港建設好。

  可以預計,在今後的“一國兩制”實踐中,“一國”的角色和作用將進一步強化,從國家層面加大對不同制度區域發展的謀劃,加強對港澳“一國兩制”實踐的指導。中央的政策方針要在港澳落地,具體的執行者就是行政長官。香港基本法的第四十八條列出了行政長官行使的十三項職權,其中第八項為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這實際上是中央政府的一種知情權與監督權,在需要時可以就某個或某些事項對特區政府提出要求,如2019年2月,中央政府曾要求特區政府就取締“香港民族黨”提交報告。

  中央政府在“一國兩制”實踐中的角色凸顯,並不表明中央要逾越法律規定地“大包大攬”。中央政府的角色仍是嚴格限制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範圍之內,這對於今後的“一國兩制”實踐極其重要,也是中央反復強調的,會堅持和維護“一國兩制”方針不動搖。

  (二)香港、澳門“一國兩制”實踐出現較大差異

  1997年香港回歸,“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開始實踐;1999年,澳門回歸,同樣開啟“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實踐。兩個特別行政區一先一後成立,有相似歷史經歷,經常會被拿來對比。但實際上,兩地的情況差別很大,從回歸前的社會狀況、回歸談判歷程、基本法的內容、回歸後各自的“一國兩制”實踐等都可以看出。

  近些年,隨著香港和澳門形勢的發展,兩地在維護國家安全、發展民主政治等方面出現越來越大的差異,可以說各自走了一條有自己特色的道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在2003年遇挫後長時間難以在當地啟動,以致面對激進分離勢力的冒起,特區政府並無及時應對。澳門卻在2009年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國家安全立法,2018年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2016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後,澳門主動在立法會選舉法修改法案中增加了“防獨”條款。2016年澳門特區制定首份《五年發展規劃》,將“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前提下,促進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作為規劃編制的最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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