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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日韓經貿戰的意涵與影響 | |
http://www.CRNTT.com 2019-09-14 00:10:38 |
三、“經貿戰爭”取代“武力”施壓的邏輯 在以往,或者更精確地說,在當代“全球治理”建立平等的國家地位與公平的國際規則之前,要求簽署不公平協議或不平等條約,是大國應對小國的常態;衹不過是透過武力施壓而來。因此,特朗普要求各國分別與美國簽訂對美國有利的貿易協議,或更進一步在非貿易領域,例如要求墨西哥協助美國處理非法移民問題,不同意就加徵關稅的做法,其實和以往的大國施壓小國並無差異。因為它們有一樣的本質:大國利用本身優勢(無論是軍事武力或經濟與科技),以屈服意志衝突的對手。 因此,如果我們同意克勞塞維茲“戰爭是迫使敵人服從我們意志的暴力行為”的戰爭定義,則特朗普操作經貿工具顯然就是一種戰爭型態:“經貿戰爭是迫使對手服從我們意志的貿易行為”。 特朗普選擇“經貿戰爭”取代軍事武力作為施壓工具,並不表示美國軍武已不夠強大;事實上美國仍是全球武力最強大的國家,即便武力分散至全球各地,在大多數地區仍擁有穩定優勢。衹是操作武力的成本高、風險大,不如經貿工具好用。軍事武力操作不慎可能引起“擦槍走火”式的衝突,是否會進而引爆全面戰爭難以預料。而運用加徵關稅或供應鏈斷供的經貿工具,卻可以收發由心。 傳統上,加徵關稅都被視為保護主義:為保護本國特定產業,而加徵競爭對手國產品的關稅。美國對進口鋼、鋁分別加徵25%與10%關稅就屬於這個層面。以“國家安全”為由也很合理,因為鋼、鋁如果平時倚靠進口,戰時將缺乏建造軍艦、戰機等武器系統的材料;美國必須保護自己的鋼、鋁產業。但是對中國發動貿易戰、科技戰,以及威脅對墨西哥增稅,就並非如此。特朗普並無意真正對中國、墨西哥商品加徵關稅,而是要迫使對方屈服。 就此而言,特朗普操作經貿工具其實是個具突破性的戰略行動。國際關係理論有“行為者理性”的假設,認為理性的行為者,不會選擇對自己利益造成損害的行動;在全球經濟相互依賴下,普遍加徵關稅或切斷供應鏈將造成本國消費者與產業利益的受損,屬於不理性行為,因此不會列入戰略選項。 但特朗普行動的邏輯,關注的卻是損害的相對性。雖然打擊對手的同時也會傷害自己,但美國是全球最大的經濟體,容忍痛苦的能力高於對手,故有機會在自己利益還沒有真正受損前,就迫使對手屈服。至於違反WTO規則的問題;WTO裁決通常需要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衹要在裁決前迫降對手就無所謂,即便對手能撐到最後,也還有退出WTO的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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