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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海峽不可任意穿越

http://www.CRNTT.com   2019-08-30 00:06:15  


 
  四、結論

  國際社會充斥著“台灣海峽是中國領海”〔29〕、“中國使台灣海峽內海化”、“台灣海峽是公海,美國本來就有航行和飛越的自由”等種種謬論,且這些謬論仍存在一定的市場。但是,中國早在1996年就已經公佈了大陸沿海的領海基線。因兩岸分治的客觀現實,台灣當局也在1999年劃出了台灣本島的“領海基線”。因此,從客觀上說,中國在台灣海峽兩側已明確了內水的範圍,中國並沒有使台灣海峽內海化。台灣海峽亦不是公海,其寬度介於78至200海里之間,扣除從大陸海岸和台灣島海岸線外推12海里領海,中間餘約54至176海里寬的專屬經濟區,不存在公海。

  根據《公約》第36條的規定,台灣海峽屬於不適用過境通行制度的國際海峽,在其內水、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內,分別適用《公約》內水、領海和專屬經濟區中於航行和飛越自由的規定。因此,美國軍艦在通過大陸領海時,需要獲得大陸的事先批准。由於兩岸分治,美國軍艦在通過台灣島一側的領海時,需事先通知台灣當局。在台灣海峽專屬經濟區內,美國享有《公約》規定的航行和飛越自由,但是在行使這些權利的同時,必須遵守《公約》第58條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內的權利和義務。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在2018年6月13日針對有關美國智庫研究員發言的回答,以及外交部在同年6月5日對“美國軍方正考慮派軍艦穿越台灣海峽”的回答,均衹從政治層面解釋了美國軍艦穿過台灣海峽對中美關係的影響,對美艦通過台灣海峽應遵守的國際法和海洋法規則並未提及。作為中央政府機關,國台辦、外交部發言廣受社會關注,在其應對“美艦穿越台灣海峽”的回答中,加入對台灣海峽水域的性質和台灣海峽的法律性質的闡釋,能有效地以正視聽,駁斥國際社會關於台灣海峽的種種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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