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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若有新一輪“憲改”如何應對

http://www.CRNTT.com   2018-07-26 00:07:16  


 
  第三,民進黨表示“憲法”增修條文有關“領土”條款中“一國兩區”的表述將台灣地區矮化為“地區”,故而提出要將“中華民國領土”限制在所謂“憲法有效統治的地區”,亦即台澎金馬。這一提案帶有明顯的“台獨”意圖,以實質“統治”區域來定義台灣地區,意在通過“修憲”捨棄大陸、確認台灣為“正常國家”。與此同時,民進黨以“還權於民”作為掩飾,頻頻拋出修改“公投法”的議題,提議將“領土變更”與“修憲”納入“公投法”,這正是民進黨為實現“本土化”的又一舉措,從外在形式上看,是讓台灣人民自主決定台灣地區事務,實質上忽視祖國大陸人民的意願,其目的是“去中國化”。針對這一提案,時代力量也表示了對“一國兩區”定位的否認,其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是國與國的關係,因此“一國兩區”違反了主權在民的原則,阻礙了台灣的“國家化”,同時也表達了對“兩國論”的支持,針對這一問題,一些國民黨籍立委明確表示反對“台獨”。

  (二)涉及公權力組織調整的提案

  除了直接觸動兩岸關係的提案,台灣地區政權組織形式也是備受關注的熱點議題,“五院體制”的變更和“雙首長制”的存廢是其中的重要問題。

  民進黨和時代力量均提出要再次變更政權組織形式,結束第四次“憲改”以後實行至今的“雙首長制”,改采“總統制”。1946年“憲法”規定的政權組織形式實質上為“內閣制”,但虛位元首的設置意味著賦予了“總統”類似於總統制國家中“總統”的職權,形成所謂“修正的內閣制”。李登輝上台後,急欲通過在“憲法”中正式確認“總統制”以鞏固自己的權力,並推動“總統”全面直選來加強“中華民國總統”的台灣屬性。⑥1992年“修憲”後,第二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了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由“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一方面摒棄了大陸地區居民,另一方面,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取得了直接的民意基礎,為其擴權和集權提供了直接正當性支持。⑦在此前的數次“修憲”中,“總統”的權力已經得到了很大程度強化。現在再次獲得執政地位的民進黨想通過“總統制”改革使權力進一步集中到自己手中。國民黨則主張政權組織形式向“內閣制”方向發展,一方面是因為孫中山先生最初提出的“五權憲法”構想更接近“內閣制”,維護“內閣制”有利於維護中華民國“法統”;另一方面是因為在“內閣制”下,“行政院”對“總統”有著相對的獨立性,能對執政黨構成一些制約,以避免蔡英文的權力無限擴張,保持“立法院”的監督機制。

  此外,“五權”與“三權”之爭在“修憲”提案中再次出現,廢除“考試院”、“監察院”的議題同樣需要引起重視,民進黨近兩年數次提出撤銷“考試院”、拆分“監察院”職權的提案,這將越來越背離孫中山先生對五權憲法的設計,1946年“憲法”賦予了“監察院”和“考試院”非常廣泛的權力,“釋字第76號解釋”在此基礎上,宣稱“立法院”、“監察院”、“國民大會”“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奠定了台灣地區“三國會”的政治體制。但在台灣地區的七次“憲政改革”過程中,呈現出權力不斷向“總統”集中的趨勢。第三次“修憲”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成立,架空了“考試院銓敘部”,原屬於“考試院”的人事權轉到了“行政院”,“立法院”也逐漸取代“國大”、“監察院”,成為唯一的“國會”。⑧目前“監察院”已不再具有“國會”性質,並且失去了全部的人事同意權,原屬“考試院”的任免、考績、級俸、升遷和褒獎等事項的執行許可權也被劃歸“行政院”,“考試院”和“監察院”的職權早已被極大弱化。⑨現在,民進黨再次提出廢除“監察院”和“考試院”,名為為人民謀福祉,實則是要徹底廢棄1946年“憲法”所確立的“五權架構”,實現“去中國化”的目的。時代力量也傾向於實行“三權分立”制度,多次提出削減“考試院”員額的提案。部分國民黨籍人士仍有保留“監察院”和“考試院”以維護“中華民國法統”、阻礙“去中國化”的動機,但也有部分國民黨籍人士認為五權體制並不適用於目前的台灣,故而在這一問題上並無明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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