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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兩會:澳門人大代表獻策粵港澳大灣區

http://www.CRNTT.com   2018-03-12 00:15:22  


 
  第三個崔世平提出的建議,對於在大灣區內工作的澳門居民,以及澳門居民持股比重較大(如70%或以上)的企業,均統一享受等同於澳門或自貿區城市的稅率水平。

  澳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澳門工商會理事長高開賢說,澳門回歸後,隨著經濟快速發展,金融領域已具備開展國際化業務的條件,在制度、政策和對外關係等方面亦具有一定優勢,建議中央進一步給予支持。

  高開賢建議,一是在推進澳門“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建設中,積極打造人民幣清算中心和中葡金融服務平台。包括:探索在中葡商貿往來中使用人民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的可能性;吸引國際金融組織和機構以及國家大型基金落戶澳門;支持和幫助澳門加入各類政策性多邊組織及各類引導基金。二是積極發展面向中葡商貿往來以及金融合作的融資租賃業務。鼓勵和推動內地大型裝備製造企業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機構。三是建立大灣區資金融通機制,提升灣區內跨境人民幣投融資便利。包括:支持澳門金融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支持灣區內金融機構與澳門共建資產交易所,促進灣區內融資租賃資產及不良資產在澳門相關交易所掛牌。

  澳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力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笑雲說,衷心希望透過實現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與融合,推動區域協同發展,讓港澳同胞與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偉大祖國的繁榮富強。

  為此,林笑雲提三點建議:一是構建統一的區際衝突規範,確立三地民商事法律適用的准據法。二是構建廉潔公正的爭端解決機制。創建三地乃至國際認可的廉潔公平的民事調解或仲裁解決商事糾紛機制,並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使調解協議或仲裁裁決得以在三地獲得有效的承認與執行。有關機制可以粵港澳大灣區為基地,與“一帶一路”國家戰略進行銜接,服務於全球化下的國際商事活動。三是構建跨法域的法律人才培養機制。推動三地政府對各自的法律工作者開展有關內地及港澳法律制度的培訓,為三地法律人才合作奠定基礎。
  
  澳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特別行政會委員、澳門工會聯總會副會長何雪卿說,目前港澳居民往來內地日益頻繁,但還存在不便之處。他建議:一是對“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進行調整,作為內地身份證明文件,並推進“回鄉證”與內地居民身份證的網絡應用兼容。二是修改《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中將港澳居民視為境外人士的條文,取消有關“就業證”的規定,給予港澳居民與內地居民平等的就業權益。三是出台允許港澳居民在內地參加社保的政策。

  第四,何雪卿建議,落實港澳居民子女在內地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同等待遇,尤其是可就近入讀公立學校;在港澳居民子女相對集中的珠海、深圳等地,嘗試由港澳與當地教育部門合作或者單獨創辦中小學校,集中接納港澳居民子女。五是以出台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為契機,將預留土地發展空間、支持港澳在內地發展養老事業納入總體規劃和灣區內有關城市的發展規劃,並將珠海、中山、江門、番禺(廣州)、深圳、東莞等地區作為重點區域,推進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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