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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億債務置換 “拆彈”中國經濟

http://www.CRNTT.com   2015-04-14 12:29:48  


 
  市場反應間接地說明了本輪博弈的結果。地方政府是明顯的受益方,而銀行也獲益不菲,債務置換計劃公布後,寧波銀行、興業銀行等介入地方債務較深的中小銀行陸續漲停。

  博弈總會有義務一方,分稅制改革和“經營城市”時期,義務方是地方政府,而本次是中央。一位長期接觸地方債務的人士對《南風窗》記者分析,中央政府的目的是“以時間換取危機轉圜空間”。當下正是中國經濟轉型的節點,如果債務危機此時爆發,必將重創銀行體系,會對中國經濟造成極其嚴重的危害。本輪置換以國家信用背書,拉了地方政府和銀行一把,整體而言是利多於弊。

重構信用

  但任何事都會有成本。3月27日,財政部長樓繼偉在博鰲亞洲論壇上表示,在全國人大評估通過後,財政部可能進行更多債務置換。就在表態當天上午,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數據顯示,2024年9月到期的10年期國債收益率一度升至3.65%,為1月4日以來最高。國債收益率上升,這被解讀為是債券供給泛濫的擔憂所致,但換個角度可以理解為,債務置換是在透支中央政府信用,因此國債收益率才會上漲。在歐債危機中,南歐國家的國債收益率一直居高不下便因國家信用被透支殆盡。

  當然,中國的國家信用距離“透支”還異常遙遠,作為世界上財力最雄厚的中央政府,中國解決地方債問題的能力也不應受到質疑。按照樓繼偉日前透露的數據,中國政府的總負債率大約在40%左右,這個負債率遠遠低於60%的國際風控標準。從這個意義上說,在化解債務危機的過程中,中國還有充分的空間和時間推動財政改革。那麼,如何改革?

  一個必須關注的歷史問題是,中國地方債務的混亂,很大程度都和當初對地方舉債的過度限制有關。以原《預算法》為例,其第28條要求地方各級預算不得列赤字,並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於是,地方政府開始通過多種方式“變通”,比如設立城投公司等融資平台,以企業形式借款或者發行企業債券,或者把城市建設的任務分派給職能部門或其下屬國企,變成每個局、委的下屬單位都在舉債。而一旦銀行信貸收緊,地方更求助於信托、銀行理財等短期融資渠道。最終,中國的地方債舉債形式變得“千奇百怪”,管理混亂,中央“摸底”半天也未必能摸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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