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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國兩制遇到嬰兒奶粉 | |
http://www.CRNTT.com 2013-03-08 10:57:16 |
針對嬰幼兒奶粉問題,香港修訂的《進出口(一般)規例》3月1日起生效。規定除非獲得許可證,禁止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離境人士自用不得攜帶超過1.8公斤(通常為兩罐)。同時規定了可處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的罰則。此次事件,一如既往引起輿論熱議。 奶粉立法與此前雙非問題雖然都反映了香港在兩地經濟、人員往來日漸密切情勢下的壓力和疑慮,但由於雙非問題牽涉的是內部相對固定的醫療、教育等資源,港府相關行政措施也更有針對性。而奶粉僅僅是一種產自他國經由香港轉口的普通商品,因而限制離境措施會面臨更多質疑。 第一可能抵觸基本法115條規定的自由貿易政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保障貨物、無形財產和資本的流動自由”。作為資源天然匱乏的城市,香港的興起和聲譽來自自由貿易,事實上這也包括百年來“水貨客”儘管並非合法的努力。此次立法聲稱主要針對水貨活動,但立法會有關資料顯示,香港進口奶粉數量多年來一直遠超本地嬰兒所需,這說明政府一直知曉甚至一定程度默許水貨活動,香港經濟也從這種轉口活動中獲益頗豐。2012年進口奶粉數量有較大增長,考慮到內地一簽多行等政策的變化,並不能肯定是水貨活動猖獗還是內地遊客自用需求增長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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