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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偉:重慶逆流浸染著紅色為包裝的民粹主義

http://www.CRNTT.com   2012-12-11 11:27:36  


法學教授、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童之偉
  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訊/此間經濟觀察報今天登載法學教授、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童之偉的文章“重慶逆流浸染著紅色為包裝的民粹主義”指出,重慶逆流浸染著以“紅色”為包裝的民粹主義,這種民粹主義是在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旗號下,以中國共產黨重慶市委的名義推行或宣揚的,因而具有了“紅”色的光環。而這種“紅”色光環,恰恰就是它能夠迷惑人、甚至讓人望而生畏、不敢挑戰的原因所在。“重慶模式”浸染在以“唱紅”為標識的紅色民粹主義意識形態中,所以,清算“重慶模式”首先要在理論上揭示它的反民主、反法治、謀特權內容和極端性質。全文內容如下:

  關於重慶問題,我前後寫過總共近20萬字的文章。我想重點講一下,我對重慶問題的認識過程,並在此基礎上簡要說說我們應該吸取的教訓。

  一、對重慶逆流從零星感受到

  系統認識

  對重慶逆流,我首先接觸的是一些看起來是孤立的案件,有一些零星的感覺。具體地說,我最開始關注的案子是李莊案,但我只是在觀察,沒有很系統的想法,也沒有表達意見。我第一個對之表達意見的案子是文強案,那時該案已到死刑複核階段。文強案我當時覺得奇怪,因為重慶公權力機構有法不依的情況很嚴重,他們太多的行為顯然違法。一個地方為什麼要不擇手段把一個顯然罪不至死的人辦成立即執行的死刑?不可思議啊!所以我就開始認真搜集這個案子的資料,從已經公布和我掌握的情況看,文強有罪,但他顯然罪不至死。後來進一步披露的情況表明,情況確實如此。

  我們法學人士從來不否定文強有受賄罪,但法律的要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對刑事被告罰當其罪。所以,犯什麼罪就定什麼罪,依法律該處多重的刑罰就處多重的刑罰,不能人為強加人罪名,也不能非法加重刑罰,這對於任何人都是一樣。從偵查到審判,很多做法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當時是2010年6月,文強案已經到了複核的階段,我趕緊寫了《死刑複核,用法治原則給生命留下最後希望》,發表在《南方周末》。我從來不否認文強有罪,但法律對任何人都只能罰當其罪,依法顯然不該判死刑的你不應該把別人整成死刑。這是再明白不過的道理。但這個案子最終還是判了立即執行的死刑。

  法院適用刑法,要不要遵守憲法?當然得遵守憲法,但我根據已有的公開報道斷定他們違背憲法的規定。鑒於這些情況,我當時給三個最高國家機關的領導人寫了信,寄送了《用憲法之光照亮打黑的路向最高國家機關恭呈憲法意見》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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