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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為何那麼難?

http://www.CRNTT.com   2012-10-31 11:47:45  


超七成人放棄帶薪休假 私企:要麼忍要麼滾(圖:張兮兮/新華網)
  中評社北京10月31日訊/調查稱中國內地上班族所承受的壓力全球第一,八成人將旅遊作為減壓的首選方式,可是面對“黃金周”成“擁堵周”的現實,“帶薪休假”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依然是“水中月鏡中花”,可望而不可及。實際上,帶薪假能否落實,關鍵是事在人為。

  ■ 何為“帶薪休假”?

  帶薪休假,又稱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在工作滿一定期限後每年享有保留原職和工資的休假。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勞動福利之一,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後確定某一段時間作為休假期間,在該休假期間內勞動者無需提供勞動,但用人單位仍需按正常工作期間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及勞動福利。

  帶薪年休假制度起源地是法國。上世紀30年代,200萬工人大罷工之後,1936年6月7日,法國總工會和雇主協會簽訂了《馬提翁協議》。1936年6月20日,法國《帶薪假期法》正式頒布,規定法國所有員工只要在一家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便可享受15天的帶薪假期,由此建立了全球最早的帶薪年休假制度。之後,在工會等組織的努力下,法國人的帶薪年休假權利寫進了法國《勞動法》。

  我國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權利的法律淵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法第45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對我國勞動者帶薪年休假權利的行使進行了具體明確的規定。為實施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08年9月18日頒布施行了《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自此,我國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形成了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四位一體”的法律保障格局。

  ■ 為何我們有假不敢休?

  法定節假日一向是出行高峰,今年的中秋國慶黃金周也再次出現車流、客流的“井噴”。有學者呼籲,取消黃金周,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然而,自2008年《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公布起,對於很多員工來說,帶薪休假仍然只是“鏡中花水中月”。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3913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45.9%的人反對用帶薪休假代替黃金周,認為“不切實際”;55.8%的人幹脆表示,與其指望充滿不確定因素的帶薪休假,不如統一增加黃金周的休假時間。

  50.4%的人直言所在單位不實行帶薪休假;78.1%的人認為,勞資雙方不對等,員工沒有話語權,導致帶薪休假難以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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