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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是拔掉大牙老虎 反貪缺失 | |
http://www.CRNTT.com 2012-07-09 08:17:47 |
馬英九上任後積極推動系列“陽光法案”,其中最重要的修法是2009年4月在“貪污治罪條例”,增列“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貪污被告有義務說明其財產來源,否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法所規範對象是廣義的公務員,包括一般公務員、政務官和各級民代,惟修法不溯及既往。 這項新法上路後,正如外界預期,訂了也是白訂。一般訂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國家,查核對象多是擴及所有公務員,而非只是貪污被告。例如,假設一名公務員家庭年收入新台幣100萬元,卻住在上億元豪宅,還有多部百萬元名車,收入與資產明顯不相符,來源可疑。“馬政府版”的陽光法案卻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因為此人非貪污被告,廉政單位無法主動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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