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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場化導向重新審視金融改革 | |
http://www.CRNTT.com 2012-06-21 08:25:29 |
准入市場化 文章稱,在機構准入方面,中國要重視的不是美國“大而不能倒”的問題,恰恰是“小而不能倒”的問題。因為監管部門要承擔維持社會穩定的最後責任,自然對小機構的准入採取了過於謹慎、阻礙發展的態度。解決的辦法,未來10年,中國必須盡快建立市場退出的社會風險防範機制。除了要建立存款保險、投資保障基金、進一步嚴格機構審慎監管措施外,必須加強對存款者、投資者的教育,使整個社會能適應市場風險。在建立機構市場退出的社會風險防範機制後,應迅即全面地梳理與修改相關制度,允許國內民營資本自由進入各類金融機構。 在金融產品包括創新產品准入方面,監管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審批、核准、備案”所分別定義的內容,進行產品准入的監管。不允許監管部門變相或者暗中以各類實施細則的形式,實質性地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金融管理。 可以預期,中國存款利率市場化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應抓緊擇機推行如存款利率先窄幅浮動的改革方式。同時,可通過不斷推進理財市場,推動金融部分“脫媒”,加大傳統金融業務壓力,使利率市場化“水到渠成”。 完善金融市場 文章表示,市場統一,必然提高效率。解決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債券市場多頭管理、市場分割等問題,不存在任何理論爭議,能否統一取決於金融最高決策者的決斷。各地“各自為政”的各類場外交易場所(包括產權交易所)的合併集中,同樣不存在任何理論上、技術上的困難。關鍵是中央政府要下決心、指令明確,建立全國統一的場外市場。 伴隨境內外人民幣業務的開展,應盡快鼓勵民間資金與亞洲相關機構合作,組建跨國評級機構,評估亞洲債券,支持亞洲市場的發展。 鼓勵私募基金可按國家現行法規運作。法規不完善的,可以完善。但不宜出台行政審批性質的“產業基金管理辦法”。政府可以出台相關辦法,主要用於約束用納稅人的錢投資私募基金的行為。 繼續堅持吸引外資的政策,但重點必須是引進有利於改變我國發展方式和提高競爭力的技術、管理、人才,而不是單純引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應嚴格控制外資進入中國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包括商用地產),與此相違背的政策制度,應盡快予以糾正。 對金融市場的面向境內交易者的各類制度創新,包括股票發行制度、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等金融衍生品,原則上,早開放、早主動,早試驗、早收益。但對一切涉及放大信用杠杆的金融產品創新,應堅持“以我為主”、“以實踐為主”的原則,結合宏觀調控需要,通盤考慮。對於打通境內、境外市場通道的各類創新,不能“孤軍深入”,必須視國家金融開放戰略部署有序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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