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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須與時並進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28 08:37:28 |
最近關於“台灣居民登陸擔任公職”事宜在島內鬧得沸沸揚揚。事件源於上月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高薪聘才,職位包括行政人員、醫師、教授等,本月初35位台灣專業人士報名應聘。這原本是市場經濟活動中再平常不過的人才流動現象,殊料在台灣卻“一石激起千層浪”:立委們興師問罪,台當局揚言開罰。 近十多年國力不斷強盛的大陸,猶如磁鐵般吸引了不少台灣志士登陸打拚。有調查顯示,島內每6位30至54歲的中壯年人士,就有一人在大陸工作。目前在大陸常住的台灣人約有一百多萬,除了從商,還有從教、從醫、從藝、從政等,遍及各行各業。大陸已經成為台灣上班族青睞的工作地點之一。任何阻礙兩岸人才流動的限制都是有違民意的。然而,島內恰恰仍存在相關不合時宜的法規。 根據島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任職,違者將被處以新台幣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此外,台灣人在大陸的公立學校兼課或擔任講座,並無違法疑慮,但若擔任專職教師或行政職務,則也屬違法。這些規定讓人莫名其妙。倘若兩岸此時還處於當年那種劍拔弩張、炮來彈往的敵對狀態,這些規定或許是“政治正確”,但如今國共兩黨早於2005年就握手言和了,2008年兩岸也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擴大來往和深化合作。如今的兩岸關係如沐春風,台海局勢和平穩定。台當局若沿用過去的冷戰思維來處理當下的兩岸和平發展事務,只會自縛手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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