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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改造慎防墜入“兩國論”陷阱

http://www.CRNTT.com   2012-02-28 08:40:16  


 
  這其中的“國際宣傳”業務將移撥“外交部”,表面上看來理所當然,因為既然是“國際宣傳”,當然就是屬於涉外事務,在“新聞局”被裁撤後,就應由“外交部”主管。實際上,現行的《新聞局組織條例》就規定,其國際新聞處的職掌業務之一,就是“國際新聞傳播工作之交流合作事項”,因而對外國媒體駐台記者的管理服務、發放記者證,外國記者臨時赴台灣採訪的聯絡及發證,以及邀請外國媒體代表組團赴台參訪等業務,都是由國際新聞處執行。“新聞局”裁撤後,將這些業務移交“外交部”,也是屬於歸口管理。

  但問題是,過去長期以來,大陸和港澳媒體在台灣採訪話參訪的業務,也是由國際新聞處出面接待的,包括邀請接待港澳媒體組團前往台灣參訪,及港澳媒體前往台灣採訪,都是由國際新聞處負責。如果說,在香港、澳門尚未回歸前,因是分別由英國、葡國管治之故,這樣的安排尚有一定道理的話(實際上,香港、澳門回歸前,台灣駐港澳機構就是由“外交部”派出,回歸後才分別移交給“陸委會”管轄),那麼,香港、澳門回歸後,仍是這麼安排,就顯得是“兩國論”了。不過,由於在國際新聞處的上面,還有一個“新聞局”起了沖淡作用,因而“兩國論”的痕跡還不是十分明顯。

  但倘若五月二十日“新聞局”裁撤,“按慣例”將原屬於國際新聞處管理的港澳以至大陸媒體在台採訪、參訪業務也一併移交“外交部”管理的話,由於是正式主管“外交”和涉外事務的行政部門,那就真正變成了“兩國論”,嚴重違反“一中憲法”和《兩岸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了。

  因此,妥適的處理方式,應當考慮先行將大陸和港澳新聞業務移歸“新聞局”內的國內新聞處主管,然後在“新聞局”裁撤時,跟隨國內新聞處一同移撥“行政院”本部。倘有關方面不願將大陸和港澳媒體“抬升”到由“新聞局”本部提供服務的“位階”,則可以考慮移撥給“陸委會”,由其下的聯絡處接管,就像是“蒙藏委員會”裁撤後,其業務移撥給“陸委會”接管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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