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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空氣輕微污染”? | |
http://www.CRNTT.com 2011-11-03 11:41:04 |
“輕微污染”背後是全方位的落後 標準之落後 我國目前使用的空氣污染指數制定於1982年,於1996年和2000年歷經兩次修訂後,納入監測的只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3項指標。儘管去年《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徵求意見稿中增設了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但呼聲很高的PM2.5指標並未如期納入強制性監測體系。 國際上主要發達國家,以及亞洲的日本、泰國、印度等國均將PM2.5列入了空氣質量標準。 同時,我國尚未開展全國性的臭氧、鉛等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目前還沒有反映全國環境空氣中這些污染物濃度水平的數據。此外,國內外城市在一氧化碳、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等指標的發布也有很大差距。說白了,就是通過簡單的考卷,拿回更好的分數。 意識之落後 國內有很強的一派聲音,認為目前匆忙上馬PM2.5標準不合適,不符合國內現實條件。並且“美國人也是先治理好了PM10的問題,才處理PM2.5的問題”、“我國PM2.5污染較重,如果制定實施相關標準,將大範圍超標。” 但是自1982制定標準,1996修訂加入PM10之後,將近30年過去了,我國的PM10甚至是更原始的TSP(小於100微米的顆粒)問題都沒有得到基本解決。此前的治理不力,便是不進行新領域治理的理由嗎?如果擔心“大範圍超標”造成有令不從以及其它一些尷尬的話,大可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公布數據,但不納入強制標準和考核體系中,也是為公民生活增添便利、減少輿論壓力的舉措。 面對PM2.5 地方環保部門抵觸之意盡顯 很顯然,對於我國大多數城市來說,如果面對PM2.5的規範,將會很難達標。 於是當國家環保部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徵求意見稿)發向各地環保部門後,卻收到一片不滿和抵觸情緒。 比如北京市環保局上書“加強PM2.5基礎研究,視情況修訂增加PM2.5,或開展試點” 天津市環保局壓根就沒有回覆這個問題。 陝西省環保廳更是直言“建議不增加PM2.5”。據此前新聞報道,我國唯一一家研究PM2.5的環保重點實驗室落戶陝西,難道是陝西環保部門已經“吃過了虧”? 當PM2.5的年均濃度處於35微克/立方米時,暴露其中的群體將會增加約15%的死亡風險。但根據北大胡敏教授的監測數據,北京PM2.5的年均值約為100微克/立方米。為了公民的人身健康,請環保部門公開PM2.5的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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