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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錚:解決南中國海僵局需要新思維 | |
http://www.CRNTT.com 2011-07-15 09:03:10 |
島礁不是重點 長期以來,人們對南中國海問題的討論一直集中在南沙的島礁之上,相關各國也以對島礁的占領,作為自己在南中國海存在的最有力證據。但是,一個人們常常忽略的問題是:南沙群島海域究竟有多少島礁?他們有多大?事實上,南沙海域常年自然露出海面的島、礁、沙洲加在一起不過30多個,即便包括只在海水低潮時露出礁石的低潮高地也不過50多個。而所有島礁的陸地面積加到一起不過3平方公裡。其中最大的太平島也只有0.49平方公裡,絕大多數“島礁”,不過是海面上的幾塊岩石或珊瑚礁而已。但是,南沙群島海域的總面積有42.5萬平方公裡,這樣平均下來,差不多每一萬平方公裡的海域,才有一個露出海面的島礁。這些小島礁在浩瀚的南中國海中,真可以用“滄海一粟”來形容。 南中國海各國對島礁的爭奪,實際上產生於他們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一個錯誤解讀,即以為每一個島都可以擁有12海裡領海和200海裡的專屬經濟區。但是,該公約實際上明文規定(第八部分第121條):“不能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而且,這一條還規定:“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公約第60條也明文規定:“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不具有島嶼地位。它們沒有自己的領海,其存在也不影響領海、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界限的劃定。”根據這些條文,南沙諸島應該只有本身具有地下淡水資源的太平島勉強符合規定。 一句話,如果南中國海各方遵守海洋法公約,那麼他們對這些不適合人類居住的島礁的占領並無法律意義;而即便他們不遵守這個公約,占領這些小島礁對他們在廣闊南中國海的現實存在,也並無多少軍事和政治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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