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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承包公安局?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29 12:00:03 |
對此有網友怒稱:如果法律和執法權也能承包,自己願意傾盡所有承包一個地方的公安機關,價格可以任由“甲方”來開…… 承包城管隊,斂財確實有道,但這其實不是什麼新鮮事…… 清代的“查牌差役” “查牌差役”:編制外衙役的生財之道 晚清李榕曾揭露編制外衙役的生財之道:“劍州(四川劍閣)有查牌差役,或四五人,或七八人,四散於鄉,不知其差自何時,所查何事,鄉人但呼之曰查牌而已。所到之處,市鎮街坊頭人,或為具酒食,或量給盤費。臨路小店及鄉僻零星之戶,必索一餐。自道其苦差,而亦莫敢有抗之者。遇有酗酒、賭博、偷竊瓜果雞狗之賊,鄉愚不忍小忿,若輩竄入其中,橫架大題,動輒黑索拘拿,視其肥瘠而訛之,從未有事發到官者。 這種“查牌差役”無“官身”卻做著“官事”。編外人員能出色完成“以暴治刁”的政治任務,無違反紀律之虞,更是借公務之名(查牌),一方面免費吃喝、役使百姓,一方面尋機敲詐勒索百姓,攫取民脂民膏,生財有道。 石潭鎮城管承包非創舉——現代版的“查牌差役” 那些承包城管的同伴們 2005年,湖北襄樊市的黑社會“老大”王家雨就與九集鎮城建所簽訂為期一年的《九集鎮三大秩序管理權協議》,並私自到襄樊市雕刻一枚“九集鎮城管專用章”,雇請熊飛、朱東鋒、許華和城建所4名職工等人協助收取衛生費,開始行使城管執法權力。 這樣的例子百度一下有不少,比如《街道辦事處豈能轉租城管執法權》,《橋東城管責令承包公司整改》等等,總之就是將城管執法權承包給黑社會、小鎮強人、城管領導的親戚、物業公司之類的非政府機構或個人。然後讓這些編制外的人員去行使城管的執法權 和查牌差役一樣,這些人雖無“官身”也一樣做“官事”,往往還和城管部門簽訂了《目標責任狀》之類的保證,動起手來,罰起款來極有底氣,甚至能夠像石潭鎮城管、黑老大王家雨一般,製造一些莫須有的服務管理費用,斂財有道,倘若不服,便強力對待,活脫脫的一個現代版的“查牌差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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