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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事件中的“替罪羊”機制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16 10:55:48 |
死亡總是帶著某種超自然的神秘色彩——尤其是自殺性的死亡事件,恐怕只有死者自己才知道其自殺的真正原因,更是給人們帶來了無窮的懸想的餘地。在一定意義上,這6名員工的自殺是一個謎,它對公眾的好奇心來說雖然充滿了誘惑,卻也將混亂和不安帶入了他們生活於其中的那個有序的日常世界。為了擺脫這種令人感到不適的無序,他們需要找到一種合理的解釋——這種解釋是否是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倒並不重要,但在他們心理上,必須是可以接受的。就富士康“跳樓門”事件來說,大多數公眾將之歸因為“工作壓力太大”和“管理制度存在漏洞”這兩大誘因。 為了解開“六連跳”之迷,富士康總部所在地深圳的所有媒體都參與了對這一事件的調查和報道。綜合不同媒體從不同視角進行調查所得來的信息,尤其是《深圳晚報》於4月9日發表的,題為《死亡事件頻現,富士康員工怎麼了?》的報道中隨機採訪8名富士康員工的情況表明,富士康公司的工作壓力和內部管理情況並沒有如公眾想象的那麼糟糕——他們總體上認為工作壓力還是處於可以承受的範圍之內,對於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方面,也都持贊成態度。 事實上,富士康的加班一般來說不會超過兩個小時,相對於國內其他企業,它在管理上也可以說是比較人性化和精細化的。俗話說,“細節決定成敗”,就拿富士康的工作證來說罷,它的背面印有公司的常用電話,包括“員工服務中心、社康中心/急救中心、員工投訴中心、集團周邊統一服務中心、工會主席熱線、餐飲投訴電話”5項,而且其廠區內有游泳池、足球場、網吧等休閑活動的場所,供員工免費使用,電影院也正在建設當中。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說明其對於員工的身心狀況還是非常關心的。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調查也表明,未發現在富士康發生的六起墜樓事件與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必然聯繫,也沒接到富士康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侵犯員工權利的投訴,或發現富士康存在強制加班或超時加班的情形。也就是說,通過對從各種比較權威的信息源的調查表明,公眾的猜想並不能成立。 退一步言,就算6名員工確實與“工作壓力大”和“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有關聯,難道這6名員工自身在某種程度上就不應該對自己的生命負責麼——自殺是一種針對自身的暴力行為,至少表明了自殺者以非暴力的方式處理人際衝突或應對心理危機的能力的缺失。 儘管如此,因“六連跳”事件而帶來的負面評價仍然如影隨形般地緊緊地貼附在富士康的身上,任這位巨人怎麼掙扎,都驅之不去。為了緩和公眾非理性的負面情緒的狂潮,富士康新聞發言人劉坤不得不自我檢討,表示“在這些事件中,富士康管理存在一定的責任”,而且“不會拿深圳廠區有40萬人作為借口來解釋,只會更進一步地完善我們的制度”。事實上,據法國社會學家塗爾幹研究,“自殺死亡率不僅在一個長時期內保持不變,而且這種不變甚至比主要的人口學現象的不變性還要大”(見《自殺論》),由此,我們假設深圳或中國當前的自殺死亡率為一常數,自殺雖是小概率事件,但攤上一個40萬的基數,有6名員工自殺未必就超出了社會正常的自殺死亡率。可惜這位新聞發言人如此輕易地丟棄了一個這麼好的辯護理由,而且還承認自己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責任”——應該說,沒有任何公司在管理上是十全十美的,6名員工的自殺與企業管理的不完善到底存在多大的相關度,恐怕誰也說不清楚——但為了盡快平息強大的輿論壓力,他別無選擇。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作為一起重大的媒體公共事件,“六連跳”事件不僅僅是“富士康巨人”的“公關危機”事件,更是一起“社會危機”事件,也就是說,死亡打亂和破壞了人們的日常生活秩序,需要通過某種方式恢復和重建這種秩序。法國哲學家勒內.吉拉爾在《替罪羊》一書中認為,一旦社會出現危機,團體為了平息這個混亂的危機,必須在集體屠殺中啟動犧牲機制,殺害或象徵性地殺害一個或一群替罪羊,以挽救整個社會,以少數人的犧牲或死亡,緩和團體的矛盾,換來社會的安寧——“富士康巨人”於是順理成章地被選中扮演了這一事件當中的“替罪羊”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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